促进依法行政 形成维护公益共识
全省检察机关在试点工作中坚持“行民并重、突出行政”,将行政公益诉讼作为重心,既强调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又倡导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督促其在所有程序和环节积极履职。
试点期间,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诉前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23件,占所有诉前案件的99.4%;起诉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2件,占所有起诉案件的96%。除12件检察建议未到一个月回复期外,行政机关采纳216件,整改率达69.5%,部分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专程来省检察院汇报情况,部分行政机关负责人在法庭当庭鞠躬致歉,一些“老大难”问题得到较好解决,有力助推了我省法治政府建设。
随着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不断深入,公益诉讼的社会影响力也在逐步扩大,维护公益共识基本形成。
试点期间,全省三级检察院均向同级党委和人大作了书面报告,得到党委和人大的重视与肯定。主动与法院多次召开座谈会、联席会,就管辖、诉讼地位、诉讼请求、庭审安排等方面达成共识。严格按照高检院要求,积极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省试点工作情况,发布典型案例,正确引导社会预期,为工作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人民群众通过不同渠道向检察机关反映,希望检察机关办理更多的公益诉讼案件,更好地保护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关注民生、聚焦公益的良好形象得以树立,维护公益的共识在我省已基本形成。
始终立足办案 提升队伍业务能力
在全面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全省检察机关深入学习把握中央决策部署和立法精神,严格遵循司法规律,认真执行法律规定,坚持把办案作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核心要求,始终立足办案,大胆探索尝试,案件办理取得较大突破,充分彰显公益诉讼制度价值。
与此同时,省检察院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公益。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了试点工作要求和任务。建立了全省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和诉讼案件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实现了对案件线索的有效管理和对案件办理的有效指导。各试点检察院干警主动出击、积极办案,线索摸排、调查取证、跟进监督、制作文书等业务能力不断提升,实现了从无从下手到得心应手,从“门外汉”到“内行人”的转变。
目前,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已在我省检察机关全面推开,省检察院要求,从深入摸排案件线索、注重发挥诉前检察建议功能、不断加大诉讼力度和着重提升办案质效等方面,突出办理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案件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扎实抓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