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创新执纪方式,摸清一个地方和单位“树木”和“森林”的情况,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当好政治生态的“护林员”。
记者: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惩治腐败方面取得了哪些积极成效?
杨晓渡:我们从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出发,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一是持续保持遏制腐败高压态势。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2017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就接受信访举报131.9万件次,立案25.6万件,处分21万人。
二是坚决整治人民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重点督办问题反映集中的21个县市旗存在的270个问题;开展扶贫领域多轮次、滚动式重点督办,目前共督办5批次252个问题;共通报曝光79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公开曝光78起),其中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33起;对乱作为、不作为的3.1万名基层党员干部严肃追责。
三是着力改进监督执纪方式。加强群众举报线索受理工作,拓宽反映渠道。对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调整线索分类标准,坚持快查快办,查清主要违纪事实,作出纪律处分,对涉嫌犯罪的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对严重违犯党纪、不构成犯罪的,及时作出党纪处分,予以惩戒。
四是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织就反腐败天罗地网。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加强组织协调,积极搭建国际合作平台,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截至2016年年底,共追回外逃人员2566人,追赃金额86.4亿元。目前,“百名红通人员”已有43人落网。
记者:五年来,深化纪检体制改革、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都取得哪些积极进展?
杨晓渡:我们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进组织和制度创新,把管党治党实践经验固化为制度成果,不断提高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一是深入推进纪检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将以中央纪委监察部名义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125个减少到14个,纪检监察室从8个增加到12个;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和副书记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要求,推动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深化派驻机构改革,中央纪委设立47家派驻纪检组,实现对139个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