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法》修改之前,除省级之外,地方立法权仅为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所享有。随着《立法法》的修订,享有立法权的主体数量迅速攀升。据《法制日报》2015年12月18日报道,除原来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49个已赋予地方立法权的设区的市共80个主体外,《立法法》又赋予其他237个设区的市(《立法法》修订后,又有两个地区改为设区的市)、30个自治州、4个不设区的地级市享有地方立法权,地方立法主体共达到351个。
2015年12月4日,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查批准了《镇江市金山焦山北固山南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这是全国新获立法权城市首个提请审议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在地方行使立法权热潮中,江苏镇江成为新获立法权城市中首个“吃螃蟹”的设区的市。
《河南省地方立法条例》应运而生
2016年1月31日,河南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地方立法条例》
地方立法是全面依法治省的重要一环,地方立法条例是规范河南省地方立法活动的重要法规。2001年2月,河南省制定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立法程序规定》,对我省法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进程的加快,人民群众对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有很多新期盼,《河南省地方立法条例》应运而生。2016年1月31日,《河南省地方立法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
河南省拥有立法权的设区市由两个增加到17个
2015年7月30日,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赋予了南阳、焦作、平顶山、开封、安阳、鹤壁、驻马店、漯河这8个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2015年11月26日,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又赋予新乡、濮阳、许昌、三门峡、商丘、周口、信阳这7个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这样,河南省拥有立法权的设区市,由原来的郑州(省会城市)、洛阳(国务院批准的18个“较大的市”)两个扩容到17个。目前,除了未设区的济源暂无立法权外,全省17个省辖市都拥有了立法权。
《河南省地方立法条例》实施后,有哪些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获通过?
2016年7月29日闭幕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查批准了《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开封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鹤壁市循环经济生态城市建设条例》和《商丘市古城保护条例》。除《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外,其余3项法规是在《立法法》修订后和《河南省地方立法条例》实施后,我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首批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