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传销组织层级分明,共分5个级别,从低到高依次为:T(也叫“发展层”)、A、B、C1、C2。C1被称为“家庭管家”,负责该传销团队的组织、资金分配和日常管理,是该传销组织的关键环节。每个新会员入会时都必须缴纳16.5万元或4.98万元两种不等的“保证金”,加入所谓的“大盘”或“小盘”,再将新人缴纳的保证金进行分配(该团伙将其称为“岗位分配金”),从中获利。
经查,该团伙传销参与人员达千余人,涉及内蒙古、山西等多个省市区,犯罪嫌疑人苏某、祝某等6人均为C1级以上团伙主要骨干,非法获利巨大,且将非法获利用于购买房产、豪车等大肆挥霍。以上6名团伙骨干成员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已于8月5日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和侦办之中。
模仿互联网电子商务交易
参与传销人员达3000余人,公司非法获利8000万余元,警方冻结涉案资金5766万余元
8月8日下午,西安警方接群众举报,新城广场某大楼内有数百人集会,疑似在进行传销活动。西安市公安局立即派遣警力赶赴现场,查明在此集会的700余人涉嫌网络传销,并当场控制了涉及传销的某网络科技公司法人代表刘某及公司高层殷某。随后,西安警方迅速对该公司位于曲江新区的办公地点进行了清查,并当场控制该公司成员36人。
8月8日晚,西安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抽调市局、雁塔分局200余名警力,分工协作,连夜展开侦查破案工作。经调查,该公司自2017年年初成立以来,便招收相关业务人员,通过派发传单、熟人介绍、投放各类广告等形式,针对不特定人员宣传投资购买所谓网络虚拟货币,并可获得丰厚回报。
具体方式为:客户用资金购买网络虚拟货币,并用这种虚拟货币在该公司通过网上虚拟交易的形式购买“网络矿机”,“网络矿机”又能继续生产虚拟货币,而生产出的虚拟货币则可在网络平台交易,以获得所谓利润。该公司通过网络传播、客户带客户等形式发展下线,每发展一个下线会员租赁矿机,推荐人会有矿机租赁费用10%作为“奖励”,每个人可推荐2名下线,可以往下推荐7层,以此类推最上层推荐人可以拿到126人租赁矿机费用1%的“奖励”。以此方式进行全国性的网络传销。
这种全新的传销手段与传统传销方式相比,因其主要通过网络传销,会员们只能通过该公司提供的平台进行网络资金支付,而其整个交易方式又模仿当前互联网电子商务模式,所以作案手法更具隐蔽性。
据查,通过该公司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达3000余人,公司非法获利8000万余元。目前,警方共抓获犯罪嫌疑人30人,冻结涉案资金5766万余元,扣押玛莎拉蒂等涉案车辆5辆,查封冻结涉案账号20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