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经外贸繁荣,金融服务先行。早在2010年6月,经中国人民银行珲春市支行申请,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批准珲春农村信用联社(珲春农村商业银行前身)办理卢布现钞兑换业务。该行成为吉林省第一家开办卢布兑换业务的金融机构。
目前,卢布兑换业务已实现常态化。截至今年4月末,珲春农商行累计买入卢布18,698笔,金额2.39亿卢布,累计卖出卢布2,826笔,金额2.18亿卢布。2012年11月,珲春农村信用联社获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办理中朝两国银行间人民币现钞跨境调运业务;对俄罗斯的现钞调运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海关总署的批准。珲春成为全国唯一的在三国之间跨境调运人民币现钞、卢布现钞的常态化地区。
从适应“放管服”改革需要出发,国家外汇管理局珲春支局取消了货物贸易进出口核销制度,由逐笔核销向总量核查、由行为审核向主体分类监管转变。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缩短了办理时间,提高了外汇管理透明度和监管效率。取消了境内机构和个人3万美元以上服务贸易对外付汇提交税务证明的手续,改为单笔5万美元以上到税务局备案。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下放银行,企业到银行办理登记更加高效便利。
“一带一路”建设离不开企业参与,没有资金保障,企业活力无从谈起。中国人民银行珲春市支行及各商业银行,结合企业信贷需求旺盛的实际,因地制宜开展信贷产品创新,全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利用外贸企业扶持资金和企业保证金为担保,推出“银政贷”融资业务,截至4月末,已累计向企业发放贷款1.61亿元,余额1.2亿元;利用出口加工区的海关监管优势,针对海产品加工等企业推出内部监管存货贷款——“保税贷”业务,截至4月末,已累计发放贷款3.9亿元,余额1亿元;珲春农商行针对外贸企业推出“一带一路”贷款,截至5月末,已投放95笔,共计11亿元。同时,金融机构发放进口押汇贸易融资贷款4.04亿元,订单融资累计发放贷款1.3亿元,担保公司与商业银行合作提供担保融资5亿元。
金融活水来,经济繁花开。2016年,珲春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56.5亿元,同比增长10%;外贸进出口总额14.7亿美元,同比增长16%;口岸过货量达284.3万吨,同比增长73.4%,总量占全省的64.7%。今年上半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2.7亿元,同比增长6%;外贸进出口总额8.2亿美元,同比增长30.05%;口岸过货量212.08万吨,同比46.3%。
区域合作展身手,开放发展写风流。置身吉林省对外开放的最前沿,珲春金融人将乘势而上、顺势而为,让跨境金融通道进一步互联互通,推动“一带一路”建设行稳致远,迈向更加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