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合同”套取补贴款
为使涉农补贴更好地惠及群众,国家鼓励农民成立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变直接补贴农户为通过农机合作社进行补贴,推动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记者了解到,有合作社因购买农机具享受补贴额度达千万元。
巨额补贴款,在某些人眼里成了巨大的诱惑。农机专业合作社购机款大多是由银行贷款支付,国家负责偿还70%,农机合作社负责偿还30%。还贷期间,所购农机70%的所有权属国家所有,农机合作社经营者受委托经营管理国有资产。按规定,农机合作社享受补贴的农机具,只能自用、租赁,不得买卖。而合作社中的一些人,却私自将农机具变卖。
为掩人耳目,有人想出了“阴阳合同”的招数:买卖双方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以买卖为内容的真合同,另一份是以租赁为内容的假合同,借此应付农机部门检查,逃避法律责任。
李印宪在任富裕县永泰村委会主任时,也是该村农机合作社股东。检察机关调查发现,该农机合作社通过国家补贴购买了多台农机具,李印宪及合作社另一名股东梁冬冬通过“阴阳合同”将3台农机低价倒卖至新疆。
同样在富裕县,时任蓬生农机合作社理事长的王树义,通过在“二手农机具交易网”上发布出卖农机具的信息,2013年将合作社的一台拖拉机低价倒卖。
“将享受国家补贴的农机以低于市场价格变卖,目的就是侵吞国家农机补贴款。”齐齐哈尔市检察院反贪局长孙本忠说,2012年以来,仅齐齐哈尔检察机关就查办此类犯罪33件81人,涉案金额达1600万余元。
检察机关查处倒卖农机系列案件,极大震慑了犯罪,此类案件大幅下降,很多私自卖出的农机具又被高价买了回来。“有一段时间,在富裕县的公路上常能看到大型农机具行驶,群众说,被倒卖的农机又回来了。”孔繁宇告诉记者。
扎紧篱笆助力发展
查办系列案件之后,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加强与农业部门的协调联动,督促加大国家补贴政策宣传和政务公开力度,强化农机管理人员廉洁自律意识,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督机制,让惠农政策真正惠及群众。
2014年3月,富裕县检察院向该县农机局发出检察建议,促其完善规章制度,堵塞漏洞。富裕县政府随后出台了《富裕县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装备更新办法(试行)》,对农机合作社装备更新的情形、程序、设备处置所得资金的管理、设备更新工作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该办法为黑龙江省首例,比黑龙江省里出台的相关规定早了半年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