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北京法院系统公开的判决文书中查询到,像上面这样声称为规避政策“假离婚”买房引发的婚姻和财产分割纠纷并不少见,大多数都是“假戏真做”,没能再复婚。而且,获得利益的一方都不承认假离婚,因此为买房“假离婚”的说辞很难从法律上获得确认,想反悔撤销离婚协议十分困难。
案例
“假离婚”证据很充分 “不平等”约定被撤销
相对于人财两失的当事人,赵康算少数幸运者。在记者搜集到的众多涉及“假离婚”买房案例中,赵康是为数不多的通过诉讼成功将“不平等”条约撤销的人,原因就在于充分的证据材料。
赵康大学毕业后找到了一份稳定的工作,很快与女朋友谈婚论嫁。结婚先得解决房子问题,赵康选中了工作单位附近的一套二手房,父母出了20多万元,剩下40多万以赵康未婚妻陈莉莉的名义从银行贷款,房产也登记在女方名下。
买房第二年,俩人结婚了。又过了两年,陈莉莉怀孕了。两人决定再就近买一套小房,方便赵康的父母今后过来帮忙带孩子。可是,房产中介人员告诉他们,由于他俩名下已经有一套住房,再买就算二套房,首付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还在还贷的小夫妻根本拿不出足够的首付款,于是为了降低首付款比例以及贷款利率,他们决定先离婚购房,而后再复婚。
在签订购房合同后的第三天,两人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中记载,双方婚后无子女,婚后共同财产只约定一套房子归女方所有。
第二套房子过户后,俩人复婚,没过几天,女儿降生了。可有了孩子之后,双方矛盾频发,陈莉莉先提出离婚,并根据当年第一次离婚时的协议,要求两人的第一套房产归她所有,并分割第二套房子。
赵康迅速反击,起诉要求确认当年“假离婚”时约定房产归陈莉莉的条款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认定无效。
在法庭上,为赵康夫妇购买二套房提供居间服务的两名中介工作人员作证说,两人确实是为首付及税费优惠“假离婚”,陈莉莉对此知情且同意。两人的朋友也作证,在二人离婚后,还亲昵地一起参加了朋友聚会,并说起自己为买房离婚的事。
此外,赵康表示,离婚协议上说两人无子女,但陈莉莉当时已经怀孕。除了房产,也没有就其他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两人离婚后没几天,陈莉莉就从自己的卡上给第二套房的卖房人汇款30余万元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