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从残疾人到残疾预防
2016年8月,《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发布,从国家层面系统性规划残疾预防。
今年7月1日,《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正式实施,国家首次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国家、社会、公民在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中的责任。
提起这些,杨红娟深感欣慰:“这是从理论到实践的重要一步,这一步将会促进残疾事业发展,推动社会进步。”早在2014年,一项关于残疾预防服务体系的国家课题把宝鸡市作为西部试点城市,杨红娟和课题组的同事们在宝鸡市开始了残疾预防的调研。
“由残疾人服务管理到残疾预防治理,是一种观念的转变,更是对生命全过程负责任的态度。我国残疾人事业起步较晚,在最初的残疾人工作中,我们主要关注青年期、成年期的残疾人。”杨红娟说,“但随着残疾发生率增高,尤其是后天致残、智力残疾、精神残疾的问题凸显,我们对残疾人的年龄关注范围向婴幼儿、老年人扩展,发展过程向残疾发生前、残疾发生后延伸。从关注‘残疾人’到关注‘残疾’,残疾和残疾人的问题有了更全面、更深层的制度设计。”
国家层面的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和陕西省的残疾预防行动计划,都体现了关口前移的原则,特别是围绕生命全周期开展残疾预防。
“我们真心希望通过大家的努力,对可预见的因素有效防控,最大限度减少残疾发生,让人人享有健康。”在陕西省康复医院的康复部大楼里,李树伟一边整理康复资料一边说。
残疾的发生是社会性的问题,因此也需要全社会来合作共治。所谓合作共治,就是在残疾预防过程中,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思路,明确分工、强力推进。《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将残疾预防融于医疗、教育、安全生产、环保、职业病防治等领域,强调相关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要采取相应措施,并建立残疾预防监测和预警预报制度,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减少残疾发生。
“残疾不只是哪一个人的痛苦,而是涉及千家万户,是人类共同的痛苦。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事关你、我、他,事关生命的尊严、每个家庭的幸福,事关全省脱贫攻坚工作大局和经济社会的发展。”陕西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朱峰说:“按照省政府领导要求,陕西省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将逐级建立考核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残疾预防工作实施进展情况。陕西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每年对残疾预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