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来看家国同“存”,在面对国家灾难、社会危机以及“忠”“孝”难以两全时,中国人具有与生俱来的大局观和舍生忘死、舍生取义的自我牺牲精神。正所谓“覆巢之下安有完卵”“国之不存,何以家为”。
而在西方文化中,从洛克的《政府论》到卢梭的《契约论》,“家”和“国”被看作两个不同的领域,遵循着不同的组织原则和治理原则。在洛克和卢梭看来,为了维护人的天生自由权,人们订立契约、成立政府;统治者的权力来源于被统治者的同意,“人们联合成为国家和置身于政府之下的重大的和主要的目的,是保护他们的财产”。在这种关系中,家庭只是人的自由权和财产权的结合体,政府是国家的临时代理机构,家国之间往往处于个人自由权、财产权的对立关系中,需要不同政治团体之间的权力斗争和选举政治来加以平衡。
有西方学者就曾感慨:“我们西方人将国家看作是一个侵入者、一个陌生人,自然地其权力应该是有限的、明确界定的和加以限制的机构。中国人对国家完全不这样看,中国人将国家看作是亲密的——并不是和家庭成员一样亲密,事实上也不被看作是家庭的一个成员,却是所有家庭的首脑、所有家庭的家长。这就是中国人对国家的看法——与我们的非常非常不同。它以一种完全不同于西方的方式深植于社会之中。”
家国同构与家国异构,带来了不同的治理模式:在东方文化背景尤其是在中国传统文化情境下,衡量善政还是暴政、善治还是恶治的依据就在于它是否有利于民生,是否有利于百姓的生存与发展。由此,民生是中国历代王朝关注的政治主题之一。围绕这一关键问题与核心价值观,中国文化孕育出统一、和谐、责任、奉献、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等为导向的价值观体系。而在西方文化背景下,“民主”是现代西方政府永恒的政治,即便它是通过权力斗争和民意操纵而呈现的金钱民主与选票民主。围绕这一关键问题与核心价值,西方文化发展出属于他们的自由、人权、公正透明、政治参与等为导向的价值观体系。
独特的文化结构制度设计
把辽阔疆域组成一个家庭
家国同构提供了中国特有的文化竞争力。根据世界史学者许明龙的研究,早在18世纪,法国的一批启蒙思想家就隐约感受到中国人的这种独特文化结构,并把它看作超越西方的制度设计。
例如,赫尔巴赫在《社会体系》一书中指出,“人们感到,在(中国)这个幅员辽阔的国家中,伦理道德是一切具有理性的人的唯一宗教”,“把政治和伦理道德紧紧相连的国家只有中国”。这几乎是对家国同“伦”的一种精确的暗示。还有启蒙思想家对家国同“道”表达得更为直白:“中国人对伦理和政治不加区分,修身与治国之道德实为一体。”而伏尔泰最接近于揭示家国同构这一文化结构的内在实质。他指出,“根本的法律是:帝国是一个家庭,因此,公共事业被视为首要义务”,“这种深入人心的思想把幅员辽阔的国家组成为一个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