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来,大兴安岭地委书记开展廉政约谈85人次,地纪委书记开展廉政约谈116人次,其他地级领导干部与分管战线处级干部廉政约谈355人次,基层各级领导干部廉政约谈7663人次。
领导真批评,自我真检讨,动真较真触及灵魂深处
塔河县第三中学校长薛某某不经请示报告,违反组织纪律擅自将无证经营的双语幼儿园违规引入校园,并无偿提供150平方米的教室供其使用。县纪委核实情况后随即启动了民主生活会程序,对该校党支部班子进行集体党纪党规教育。
会前,县纪委书记约谈了薛某某,为其分析问题根源,帮助其提高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认识。会上,薛某某主动对照纪律要求查摆问题,剖析原因,解释本人认清问题的心理历程。班子其他成员在对薛某某进行严肃批评的同时,也对自己没有及时对其进行提醒作了深入的自我批评。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和县纪委常委参加民主生活会,并在会上作了点评。
真管真严就要立足于早、立足于小,同志身上出现问题了,既要及时在会上点名批评,让他“红红脸”,也要开展严肃的批评和自我检讨,让他“出出汗”,这样真正能够“红脸出汗”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如今在大兴安岭地区已十分普遍。
“综合运用‘第一种形态’,让有了小过小错的党员干部内心受到触动,真心悔过,进而不断增强党纪存在感,持续增强纪律威力,有利于广大党员干部逐步将党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实现从被动接受到自觉遵循的转变”,地纪委党风政风室主任马国林说。
省委在全国率先出台《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办法(试行)》之后,大兴安岭地区在深入学习调研、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暂行办法(试行)》,明确了在适用“第一种形态”时,处理以线索为起点、以结果为统计依据的问题,可采取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责令整改、召开民主生活会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谈话以及谈话函询了结和“面对面”初步核实了结等9种方式;处理以预防为主、需对党员干部加强日常教育和监督的问题,可采取任职廉政约谈、履责廉政约谈、警示廉政约谈、案后廉政约谈和日常党的组织生活等5种方式,结合工作实际对省委出台的《办法》进行了细化具体化,使“第一种形态”的实践运用更具可操作性。
同时,地委将“第一种形态”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明确党委36项主体责任和纪委27项监督责任,建立工作记实机制,实时记录、定期通报、全面考核各单位履责情况。2016年底,因推进落实“第一种形态”不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分别有15名党组书记和15名纪检组长被地纪委书记约谈。
时移势迁,力到事变。2016年,省统计局对大兴安岭地区党风廉政建设民意反映情况调查显示,总体评价认为好的占91.76%,较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信访举报数量首次在连续三年增长后呈现下降趋势,降幅达26.4%。这从另一个侧面展示了大兴安岭扎实推进“第一种形态”落地生效,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现政治效果、纪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突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