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该案经过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银行女职员跳槽至另一金融机构 被原单位上诉索赔247万元违约金
对于南昌这起老师遭遇“老东家”索赔的判决,不少市民称没有听过“竞业赔偿金”这个词,甚至很多求职者并不知道违反这条规定会带来的后果有多严重。
此前,南昌一名银行女职员肖悦(化名)就因跳槽被指违反竞业限制,遭索赔247万元。肖悦称,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是自带的条款。
2012年8月8日,肖悦曾供职的银行向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肖悦索赔竞业限制违约金247.3万余元,返还培训费4167元。案件的起因是肖悦2012年2月离职,去了南昌另一家金融机构。
银行提出索赔的依据是,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肖悦在离职后两年内,应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不得到江西省内除该银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任职。在竞业限制的两年期限内,该银行按照上年度南昌市社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50元/月,向肖悦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而肖悦如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则需按离职前12个月的月收入总和的10倍向银行支付违约金。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肖悦应支付给银行在其离职前12个月收入总和10倍标准的违约金247万余元,但考虑到其经济承担能力,肖悦应按照离职前12个月收入总和的3倍向银行支付违约金74万余元、返还培训费2570元。肖悦不服该裁决,向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不支付上述款项。
【职场人说】
“竞业禁止”签订 大多数属于员工被迫而为之
记者采访发现,半成以上职场人不了解“竞业禁止”,而且签过“竞业禁止”的职场人认为,签订协议只是走一个形式,也是一种无奈。就如肖悦所称,当初签订包含竞业限制条款的劳动合同时并非本人自愿,而是银行跟所有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都包含有这个竞业限制条款,如果不签就作自行辞职处理,尽管大多数员工有怨言,但还是不得不签约。
采访中记者获悉,企业要求员工不能到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中工作,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员工的择业权,因此应支付给员工相应的补偿,即竞业禁止补偿金。补偿金从员工离职开始,到竞业禁止约定的时间结束,但是否支付补偿金,以及支付的比例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因此给了制定规则的企业很大的弹性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