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轨道交通PPP项目绩效评价应注意哪些要点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全球基础设施业务中心朱霞
政府基础设施项目推行PPP模式的初衷,一方面是对于政府方来说,要以相对较小的财政支出获得相对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另一方面是对于社会资本方来说,要通过自身建设效率、运营效率的发挥,获取相应的回报。这也就意味着,PPP的核心是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共赢,绩效评价正是评估项目的运作是否真正达到了这一目标。
根据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笔者对城市轨道交通PPP项目绩效评价要点进行了梳理:
一是绩效评价的阶段涵盖项目全生命周期,包括项目建设期、运营期和移交阶段。
二是绩效评价的内容包括,建设质量、运营质量、建设及运营安全、成本效益。
三是绩效评价应与项目回报机制相结合设计。绩效考核系统不仅包括建设期、运营期绩效考核指标的设定,投资回报机制的设计本质上也是一种绩效考核,而且内含在投资回报机制中的绩效考核也更有效率。对于按照客流量补贴、按照车公里补贴和按照可用性补贴的项目来说,由于在投资回报机制中,已经分别内含了对客流量、车公里、可用性的激励和评价,其绩效考核的侧重点将各不相同。
使用者付费项目是否需要绩效考核?一般认为,对于政府付费项目来说,绩效考核结果用于确定政府付费的数额。对于使用者付费项目来说,同样需要绩效考核。对于项目公司来说,当项目回报全部来自于使用者付费时,为了追求回报收益的最大化,可能通过不断提高运营质量来提高使用者付费的数额,这也体现了PPP项目的实质,即激励社会资本不断提高运营效率。
值得注意的是,PPP项目的所有权一般属于政府,合作期满后,项目的所有权和运营权还将交回给政府,移交期的项目质量决定了今后项目的可持续性,因此对于使用者付费项目来说,仍然需要对项目质量进行考核,以确保项目的可持续性。不过,此时考核的侧重点会与政府付费项目有所不同。
对于轨道交通项目来说,由于票务收入有限,往往难以覆盖项目的建设运营成本,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普遍存在。但在A+B包的项目设计中,按照客流量进行补贴时,从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的角度可以看作是使用者付费项目,在投资回报机制中,已经内含了对客流量的考核,但仍然需要对建设质量等内容进行综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