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研究中心主任王绪瑾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一般来说,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20%至150%之间是合适的,150%以上表示很安全,120%以下就需要保险公司谨慎了,100%以下偿付能力不足将会受到严格限制。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8月5日,在81家寿险公司中,有61家公布了2017年第二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新光海航人寿排行倒数。
对于偿付能力充足率下降的主要原因,新光海航人寿曾解释称是由于公司资本金不足,实际资本为负。此外,由于公司业务主要以两全保险为主,固定支出相对较大,从而导致实际资本逐步走低。
一位从事保险行业的业内人士认为,一直以来,新光海航人寿的实际资本数值偏小的主要原因在于股东增资未如期到位。可见,偿付能力持续下滑与其股东一直无法增资有关。偿付能力充足率连续为负,一方面无法保证股东收益,另一方面不能保证客户满期赔付。在没有增资的情况下,新光海航人寿未来的偿付能力也难以在短期内得以改善。
根据新光海航人寿最新披露的偿付能力报告,新光海航人寿在保监会2016年第4季度、2017年第1季度的监管评价中,均被评定为D类保险公司,属于风险最高级别,其原因及风险点集中在“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
就现阶段偿付能力的状况,新光海航人寿管理层已经多次向监管机关进行汇报,截至目前,保监会已经采取了相应的监管措施,包括暂停增设分支机构;监管约谈,要求双方股东于2015年7月底之前提出改善偿付能力方案;责令公司自2015年11月23日起停止开展新业务。
连年亏损海航“弃子”
自成立以来,新光海航人寿的经营状况一直处于亏损状态。
从财务数据上来看,2009年亏损约0.41亿元,2010年至2016年,净利润分别亏损0.49亿元、0.72亿元、0.9亿元、0.86亿元、1.08亿元、0.82亿元和0.99亿元。截至2017年二季末,净利润亏损209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