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持了一会儿,张承康提出要将20亿元款项退回邮政储蓄银行,而这不符合银行间同业汇划的惯常做法,这让天津银行济南分行工作人员产生警觉。随后,他们发现20亿元的单位定期存款证实书是伪造的,便立即报警。警方介入后查实,不仅20亿元的单位定期存款证实书有假,银行印鉴也有假,张承康“行长助理”的身份也是假的。
20亿元存款就这样惊险保住了,并且“拔出萝卜带出泥”。随着警方进一步追查,一笔3亿元存款“莫名失踪”案浮出水面。这笔3亿元的存款是在由广发银行北京分行存入天津银行济南分行的过程中被“巧妙转移”,贷给山东桦超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桦超化工”)的。
济南市检察院受理此案后发现,本案嫌疑人利用银行所谓“非阳光业务”,以支付高息为诱饵,骗取资金转贷给企业,从中获取巨额好处费。该案涉及广发银行北京分行、江苏银行南京下关支行、天津银行济南分行和桦超化工等多家单位,地跨济南、北京、南京等多个地市,危害性之大在全国查办的类似案件中也属罕见,严重损害了金融秩序、国家对金融票据的管理制度及公私财产所有权。
各种作伪技艺高超
案件起点,要从2014年2月张承康经人介绍认识谢天和崔世林说起。
谢天曾在一家专业理财公司工作,对金融业务的操作流程比较了解。张承康经常为天津银行济南分行提供介绍、联系存储业务的中介服务(非银行职员),对该行营业场所及工作人员很熟悉。崔世林平时也从事投资咨询等营生。这三人认识后,一番计议,决定通过操作“非阳光业务”获取巨额好处费。具体分工是:谢天负责联系用款单位,并以支付高息为诱饵联系资金存入天津银行济南分行;张承康负责伪造相应的印鉴、公章、单位定期存款证实书,将资金非法转至用款单位;崔世林协助张承康进行“伪造工作”。
所谓“非阳光业务”,是在大额存款通过“存款通道”进入银行后,利用伪造的单位定期存款证实书及银行印鉴,到银行前台将资金兑换成支票取出,再将其贷给事先找好的用款企业,获取高额“佣金”的操作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