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西省金融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山西之所以对股权投资类企业放宽准入,主要是为了用好山西转型综改试验区这一金字招牌,让金融业发挥作用,让越来越多的资金真正服务实体经济。
B 前置性审核降低风险
尽管股权投资类风险运作较为灵活,却隐含较大风险,为了尽量保证降低风险,在新的监管办法中,同时提出了相对严格的前置性审核条件。不过,审核权也被下放到全省11市的金融管理部门及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
按照新规,在山西设立股权投资类企业,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进行名称预先核准后,在当地金融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凭金融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备案函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办理注册登记。股权投资类企业应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在中基协登记备案;获得管理人资格后,应在1个月内加入山西省投资基金业协会。创业投资企业、政府出资的产业投资基金应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后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登记备案。新规还特别提出,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可对区内拟设立股权投资类企业进行审核备案,出具同意备案函后,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据记者了解,股权投资类企业向金融管理部门提出备案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包括备案申请书;股东(合伙人)出资情况;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相关证书复印件;股东(合伙人)资本认缴承诺书;股权投资类企业业务规范承诺书;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在提交中基协的同时提供);第三方托管意向书或者所有投资者共同签署的自愿不托管协议;合格投资人证明材料;组建方案(招募说明书)及金融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等共12类材料。
对于审核效率,办法也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金融管理部门应当在股权投资类企业提交完整的备案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审核。符合备案条件的,应出具同意备案函;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另外,要求完成备案程序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应在1个月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事实上,随着准入门槛的放宽及审核效率的提高,外加更多的税收优惠及财政奖励政策,股权投资类企业目前在山西的落户步伐明显加快。据山西省金融办相关人士介绍,就在今年5月份山西下发基金业发展系列文件以来,山西已经有13家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山西省金融办下发备案函,基金管理规模达到354.5亿元,甚至有两家公司分别从北京和深圳迁回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