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如此,行政机关还将行政应诉能力建设等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体系,案件数量较多的地方或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聘请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从事行政应诉相关工作,优化行政机关内部工作程序。
西南政法大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行政法学教授认为,“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事无巨细、对各类行政案件无例外出庭应诉不具有现实可能性。现阶段,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应当坚持有的放矢和刚柔相济的操作原则,要将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宝贵时间用在真正需要出庭的案件上,如何用有限的时间争取更大的社会效益才是目前的重中之重。”
他认为,法院应在认真审查需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后,庭审前向其发送出庭建议书,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另外,要规范出庭,确立不出庭汇报机制,对于不出庭情况和理由记录在案,对不出庭理由进行实质性审查,通过司法建议等形式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着力提高司法建议的实效性和采用率。
敢于“吃螃蟹”
2015年,新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该法明确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据了解,过去两年来,贵州相继出台了《贵州省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试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去年,陈鸣明成为全国第一个出庭应诉的副省长,得到了中外各界的积极评价。由此可以看出贵州政府敢于“吃螃蟹”的勇气。
据统计,2016年全年,贵州全省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案件共1275件,应诉率为30.3%。
对于当前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社会上也有一些不同看法。而在贵州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余红梅看来,“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是有利的。”
她认为,行政负责人出庭参加诉讼,首先便于行政机关提高举证、质证水平,以及行政诉讼的质量;其次,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便于当事人双方在法庭上达成调解协议,减少诉讼外的层层请示汇报,提高诉讼效率,真正从实质上化解行政争议;最后,在一些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可以通过法庭这个庄严的场所,阐释和说明重大公共决策的法律依据和科学根据,便于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理解政府决策,更加自觉地支持和拥护政府依法行政。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目前贵州各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还存在不平衡的情况,有的地方做的很好,有的地方还是很低。但在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教授姜明安看来,“副省长出庭肯定要带动不少人,就算是‘作秀’也有好处,他希望官员多做一些这样的秀。”
“以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入法’为契机,使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化、规范化与法治化,从而充分发挥其制度效果,破解‘民告官却不见官’的困境,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该制度建立的初衷与意蕴,也是法治发展的必然趋势。”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孙潮说。
制图/李晓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