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在科学立法中培育法治信仰
立法要以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为核心,注意尊重客观规律,从立项、调研、修改、审议、实施等各阶段,从立法公开和参与、立法评估论证和组织协调等各层次,不断深化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扩大群众对立法活动的有序参与,使立法更好地汇集民意和凝聚共识,更好地发挥立法在公平分配利益、妥善化解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立法要坚持问题导向,注意回应群众关切,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确保立法“接地气”,贴近群众、贴近社会、贴近实际,在实施中能有效“落地”,更加充分发挥立法对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
要在严格执法中培育法治信仰
坚守法治信仰是确保严格执法的必然要求,信仰法治是执法人员严格执法的前提。当前,执法公信力并没有随着执法水平、执法能力的提高而得到同步提升,这首先要从执法机关自身找原因。执法人员如果不信仰法治,没有坚守法治的定力,在面对权势、金钱、人情、关系时,是抵不住诱惑、抗不住干扰的。要让人们信仰法治,执法人员必须首先信仰法治。执法人员要有坚守法治的责任意识和正义感,刚正不阿、敢于担当,在遇到干扰、说情、打击、威胁时,能够坚守法治不动摇。要全面提高执法质量和办案水平,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改变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等传统执法观念和落后执法模式。
要在公正司法中培育法治信仰
坚持公正司法,扎实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杜绝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下大气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突出问题,逐步改变社会上那种遇事不是找法而是找关系的现象,要以实际行动让老百姓相信法不容情、法不阿贵,让人民群众在司法个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人员要带头坚守法治信仰,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法治卫士,把法治精神当作主心骨,站稳脚跟,挺直脊梁,通过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理解现代法治的精神,改变传统思维习惯,养成依法办事风尚,形成法治信仰。
要在全民守法中培育法治信仰
群众既是法治建设的参与者,也是守法的主体。公民要增强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心里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自觉自愿地遵守法律,把依法办事当成自己的生活习惯。在自身权利受到侵犯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不能信仰关系文化或者丛林法则。否则,内心不信仰,一切都是空谈。领导干部要切实解决思想上“法大还是权大”的问题,履职时多点法治思维、少点特权意识,在遵守法律上应当发挥表率作用,不能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更不能“和尚打伞无法无天”。对不遵守法律、违法乱纪甚至侵犯群众权益的行为,应当坚决惩治,依法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增强人们对法治的信仰和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