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同时,《指导意见》中也提到,要进一步完善小微型客车租赁规章制度,制订、修订小微型客车租赁相关标准。明确小微型客车租赁合同格式文本主要内容,规范租赁合同管理。推动解决租赁车辆道路交通违法处置、租赁车辆诈骗等突出问题,形成统一、开放的租赁市场。
交通部强调,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行业基本信息采集分析机制,全面及时准确掌握行业发展动态。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和承租人信用评价制度,构建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定期开展服务质量测评和用户满意度调查,并向社会发布测评和调查结果。
交通部认为,分时租赁是传统汽车租赁业在服务模式、技术、管理上的创新,改善了用户体验,为城市出行提供了一种新的选择,有助于减少个人购车意愿,一定程度上缓解城市私人小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趋势及对道路和停车资源的占用。
对于私家车能否从事分时租赁业务,按照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有关负责人此前的解释,分时租赁车辆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且以此营利,服务对象更加广泛,使用强度通常比私家车高,需要在车辆技术性能、安全检测、保险税费等方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更好保护用户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因此,如果将私家车的车辆性质登记为“租赁”并符合当地有关规定,也是可以从事分时租赁业务的。
相比于自行车,汽车的分时租赁面对的难题要多很多。一方面目前市场上共享汽车企业大多用的都是新能源汽车,续航里程在160-200公里的最为普遍,因此找地方充电成了一个难题。另外停车难也不得不面对,一方面汽车不能像自行车一样随时随地停放,另一方面北上广深等城市市区内本就捉襟见肘的停车位很难承受大量涌入的共享汽车。
这次《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城市商业中心、政务中心、大型居民区、交通枢纽等人流密集区域的公共停车场为分时租赁车辆停放提供便利;在不增加城市道路拥堵、不影响其他社会车辆停放的情况下,提高路内停车泊位的使用效率和租赁车辆使用便利度。上海同济大学交通工程系教授陈小鸿说,共享汽车应主要着重加强固定点位停车方面的管理。
陈小鸿表示:“现在上海的电动汽车都是租赁的,车辆总数将近五千辆,都是用的固定位置,它是通过市场的方式,公司来付一部分停车费。与其购买一辆私家车,还不如用分时租赁的方式,既能解决用车的需求,同时可以通过停车位的优先分配来鼓励这种分时租赁。这同时也是如何合理利用市中心紧张的停车位的办法。”
Gofun出行表示,此前也在多个城市成功布局火车站、机场等人流密集的交通枢纽。
Gofun出行负责人说:“我们也看到《指导意见》中指出,推进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等交通枢纽的租赁站点建设。其实我们Gofun在前期对21个城市布局的时候,已经有很多个城市布局了火车站和机场等人流密集的交通枢纽。政策的指引给予了我们更大的信心,可以进一步实现共享汽车和不同的交通方式的衔接和换乘,可以为更多的用户带来出行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