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人事劳动保障部和地方政府对伤残军人就业保障的力度远不及残疾人联合会对地方残疾人就业的保障力度。残疾军人就业难,最关键问题是社会歧视,也与缺乏培训密不可分。国家要求企业的残疾人用工比例达1.5%至2%。但是,很多用人单位宁愿交“罚款”也不愿雇残疾人。其所交罚款,也是被残疾人联合会用到地方残疾人的就业保障和培训之中,仍然惠及不到伤残军人。据了解,2013年,全国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超过5357个,其中,残联兴办2022个,依托社会机构兴办3335个。试问:我国伤残军人的职业培训基地有几个?都在哪里?
国家既然修改优抚法律,对大部分退役五到八级伤残军人不予安置工作,让伤残军人自己竞争工作岗位,那么,市场经济体制下,所有企业基本都会考虑接收伤残军人之后的利弊问题。如果国家在政策设计层面不能让企业每接收一名伤残军人都能够得到比接收地方残疾人更多的税费减免或者其他优惠,那么,市场经济条件下以逐利为目的的企业有什么理由做赔本买卖而积极接收伤残军人就业?所以,全国伤残军人就业保障以及就业优先权如何解决并落实,是目前伤残军人群体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对于伤残军人的就业,的确不应该由政府大包大揽。在不保障安置伤残军人的前提下,对伤残军人的就业优先保障、学历培训以及技能培训等政策的完善和出台已经刻不容缓、亟待落实!对伤残军人公益性岗位的倾斜性政策,亟待出台和落实!现在,全国城镇失业率在5%左右。我们认为,政府有义务保障城镇有就业能力的五到十级伤残军人失业率不超过10%!
现在,地方残疾人缴纳养老保险都享受(补贴减半)缴纳待遇。鉴于此,我们建议:失业伤残军人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应该在地方残疾人享受补贴减半缴纳的基础之上,给予更多的减免。
对失业伤残军人失业期间欠缴或者已经申请缓交的养老保险费,经过核实,确实由于个人经济困难而中断缴纳或者挂账的,政府应该出台免缴或者由政府全额补贴政策,保障生活困难伤残军人正常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这能够大大降低国家和政府对这些伤残军人退休后的后续保障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