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出台临终关怀制度。伤残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病危时,要组织探望慰问;去世后,实行深情送别,接运遗体的灵车设置“为革命功臣送行”等标语;落实火化费、整容费、遗体告别费优先优惠服务;入葬时,在公益性公墓中划出一定区域作为伤残军人墓区,需进入经营性公墓安葬的,给予优先和适当优惠。
五、伤残军人去世后,全面落实遗属优抚待遇,帮助遗属解决生活困难,使其安度晚年。
完善伤残军人医疗保障政策这些年来,我国的全民医保从无到有,成绩斐然。但是,伤残军人医疗保障问题,自2006年至今,整体一直呈倒退趋势。
民政部《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民发〔2005〕199号)第三条规定:各地要保障残疾军人现有的医疗待遇不降低,尤其要对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给予政策倾斜。自2006年1月1日保障办法实施之日起,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公费医疗待遇取消之后,全国一至六级伤残军人的医疗保障待遇立即呈现出五花八门的保障乱象!有的地方需要伤残军人住院全额缴费,出院之后报销!有的地方伤残军人只能在定点医院就医,想去别的地方就医,定点医院不给转院!有的地方完全按照地方医保政策规定只给报销90%甚至80%!有的地方对伤残军人医疗费用设置最高封顶线!导致部分地区伤残军人欲哭无泪,投诉无门!公费医疗之时,伤残军人门诊不花钱。现在,依据地方医保政策,部分伤残军人门诊需要自费(包括挂号费用),还有涉及自费药是否报销和报销比例的问题更加乱象百出。
自伤残军人医疗保障改革至今10年了,对这些问题,国家并没有出台有效的弥补或者细化政策!在全民社会医疗保障逐步健全的今天,我国一到六级伤残军人的医疗保障仍然有部分地区没有保障到位,七至十级伤残军人的医疗保障从国家层面来看基本没有丝毫改善,仅有部分地方给予部分落实!七至十级伤残军人,有的省门诊补助几百元,有的省门诊补助其个人抚恤金的百分之十,有的省按照比例报销其医疗自付部分,更多的省份是不管不问。这种一省一政策、一县一执行的伤残军人医疗保障乱象,如不尽快改正,定会产生更多伤残军人的医疗悲剧!
我们强烈呼吁:国家尽快出台全面统一、完善的保障全体伤病残军人的医疗保障政策!建议对全体伤残军人按级别给与全国统一的医疗康复补助:对一至六级伤残军人,由国家明文规定享受全免费医疗;七到十级伤残军人旧伤复发的,享受全免费医疗;七到十级伤残军人旧伤复发之外的病情,医保报销之后,个人自付部分按照级别分梯次给与再次报销。建议国家出台伤残军人免挂号费、减免门诊治疗、检查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