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法律,并没有设定普通公民“见危必助、见难必救”的法定义务。很多时候,“见死不救”的惩治对象只是负有特定救助义务的特殊主体,“救死扶伤”也只是被当成一种高尚道德予以宣传和褒扬。
不过,让“见死不救”入刑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法学理论界对此存在争议,并且不少专家认为在实际操作中还会遇见诸多难具体认定的情形。甚至有人担心,如果盲目引入,有可能让围观群众更远地离开现场。
原点
引入法律治理的努力,既暴露出制度设计的艰难尴尬,让问题的讨论陷入困境,却又直指道德的原点。
在这段视频中,不少路人选择了报警,这是可喜的第一步,让我们看到了陌生人为受伤者寻求救助的努力。如果能在保证自己的安全前提下,能够救助伤者,或者维持现场,或者设置警戒的话,或许我们又能迈出令人欣慰的第二步。
我们早已进入汽车时代。我们每个人都在朋友圈里见过“开远光灯酿成事故”的视频,也可能自己开车的时候咒骂过此类司机;作为行人,我们也可能在城市中经过每一个红绿灯口的时候,抱怨为什么右转的车辆不肯礼让斑马线上的行人,非要按着喇叭争抢而过;同样,作为司机,别说视频中没有红绿灯的地段,就是有红绿灯的地方,那些横冲直撞不守规则的非机动车和行人,也都让人头疼且愤怒。
如西谚所言,“没有一滴雨会认为自己造成了洪灾”,也没有一片雪花认为自己对雪崩负有责任。
今年高考,江苏高考作文材料是:“车来车往,见证着时代的发展,承载了世间的真情;车来车往,折射出观念的变迁,蕴含着人生的哲理”。这道题,要求考生以日常生活中的“车”为主题进行写作。
置于这则悲剧视频的背景下看,会咂摸出苦涩的味道。但在汽车时代无可避免的今天,这又何尝不是我们每个人都要面对的一道考题?
文/巴山夜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