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心态”的产生,一方面与中国社会整体进入“陌生人”时代有关,当地缘和血缘纽带消失后,陌生人之间的交往范围与信任半径自然会拉长;另一方面,也与今年出现的一些标志性事件,如“彭宇案”带来的负面效应有关——这起案件已经不必多说,尽管事实上彭宇确实是撞了人,但当时舆论渲染出的“好心扶人却被讹”,则成了十几年来标志性的社会信任危机、国人“道德滑坡”的标志。
事实上,有冷漠路过的路人,也不缺热心救人的民众。在这则悲剧视频下,不少网友留言讲述了自己遭遇车祸后因为路人帮忙而避免悲剧的经历。
一句广为流传的话是,“道德永远不会沦丧,天良也永远不会泯灭。只不过,有时也需要唤醒。”社会能做的、更需要做的,是维系这些道德,以及在需要的时候唤醒这些天良。
规则
靠什么来唤醒天良?答案并不简单。
西方不少国家有专门立法,对公民在危急时刻给予他人的救助行为予以规范调节,惩罚那些见死不救的人,并打消人们施救的顾虑,这样的立法统称 “ 撒玛利亚好人法 ” 。
今年“两会”通过的《民法总则》,也部分含有“撒玛利亚好人法”的因子。《民法总则》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通俗来说,就是在见义勇为的过程中,如果因为救助不当导致受助人损害的,享有豁免权。按照法律界的解释,这样的制度设计,能够鼓励紧急救助他人的行为,有助于解决彭宇案等引发的道德困境。
而在不少大陆法系国家,则偏重“撒玛利亚好人法”中“惩罚见死不救者”的内容。
法国《刑法典》就明确规定,“任何人对处于危难中的他人,能够采取个人行动或者能唤起救助行动、且对其本人或第三人均无危险,而故意放弃给予救助的,处5年监禁并罚金50万法郎”;“任何人故意不采取或故意不唤起能够抗击危及人们安全之灾难的措施,且该措施对其本人或第三人均无危险的,处2年监禁并科20万法郎罚金”。类似的规定,在德国、塞尔维亚、巴西、意大利等国的刑法条文中也有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