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有所呼,司法有所应”。对于因社会关注已经成为公共话题的案件,司法机关,也必须承担起回答与响应的社会责任。
因此,于欢案的庭审公开,是对公众的知情权负责。
重事实和证据:公正,必须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于欢案的一审结果,曾让这个儿子“有罪无罪或罪轻罪重”、“属故意伤害还是防卫过当”,在全国数亿人中间掀起争议。
从8点半开始,于欢案二审庭审持续了一天。我们通过庭审直播,看到了什么?
(图:被告人于欢到庭。)
我们看到:从审判长介绍庭审重点、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到上诉人亲自陈述上诉理由,以及随后的举证质证、法庭辩论,于欢案呈现了一次信息繁杂、但有条不紊的庭审。
一个令长安君印象深刻的细节是:控辩双方为了充分还原案件事实,耗费了近3个小时。为了尽可能地“逼近真相”,包括苏银霞在内的两名证人,当庭作证。最后一条证人作证的微博,发布于15时32分。
这能说明什么?
长安君认为,至少能说明两点:一,法庭对各方当事人权利,做了比较充分的保障,无法你做过什么、代表谁,让你充分发言,本来就是法治的题中应有之义;二,一切罪与罚,不能凭某一群体的主观好恶,法庭对事实和证据的“较真”,是在诠释着这句话:“公平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去实现。”
仅以“出庭作证”为例:几乎每个法律人都知道,证人出庭难,曾是困扰了刑事诉讼十余年的问题。一些冤假错案的出现,正是因为一些被告人丧失了与证人当面“对质”的权利。于欢案,让“对质”得以实现,就是对以审判为中心,杜绝冤假错案决心的一次检验。
(图:于欢案二审庭审现场。)
对于所有被告人,陈述、辩解等程序权利受到保障,是受法律保护的底线正义。而无论于欢案是否罚当其罪,于欢本人的诉讼权利都不应被忽略。
因此,于欢案的充分控辩,是对这位“特殊”的儿子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