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案组37号探员获得的一份由深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出具的拘留通知书显示,警方于2016年5月18日14时,以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将王鹏刑事拘留。
▲王鹏的拘留通知书。 受供者供图法院认定人工驯养亦属野生动物
2017年3月30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王鹏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0元。
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获得的判决书显示,王鹏出售与谢田福的2只绿颊锥尾鹦鹉,属于受保护物种,事实清楚且证据充分,法院予以认定。此外,公安机关在王鹏住处查获的45只鹦鹉中,经鉴定为绿颊锥尾鹦鹉(人工变异种)35只,和尚鹦鹉9只,非洲灰鹦鹉1只,均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中。
对于这45只鹦鹉,一审辩护人认为,其并非用于出售,而在法院的判决中,并未采纳这一意见,而将其认定为“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
宝安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法院据此认为,“虽然本案所涉的鹦鹉虽为人工驯养,亦属于法律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因此作出如上判决。
▲王鹏获罪判决书首页。 受访者供图探员对话
王鹏妻子:希望更多人通过这个案子学法
在妻子任盼盼看来,王鹏是一个“没有什么远大理想,喜欢过小日子”的男人,也正因为此,才会对养殖鹦鹉痴迷。在接受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采访时,任盼盼强调,出售鹦鹉并非为牟利,而是为了腾出更多精力照顾孩子。
“他很容易钻进去”
重案组37号:最早的一只鹦鹉是哪里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