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男子王鹏贩卖自养鹦鹉,被当地法院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一案,仍在引发舆论关注。
一种声音认为,王鹏将两只属于受保护品种的鹦鹉出售,违法情形已经构成,其对相关规定的不熟悉,缺少违法性认识,不足以改变行为本身的法律定性。而在另一种观点看来,王鹏出于对鹦鹉这一物种的喜爱,对其进行繁殖,并不以牟利为目的出售,主观上恶性较轻,客观上也未对社会造成危害,一审的“顶格判决”,量刑过重。
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王鹏的妻子任盼盼强调,丈夫出售的鹦鹉系幼鸟,原因为家中小孩生病,需要更多精力照料,无暇顾及幼鸟成长,故而出手转让给有养殖经验的朋友。其表示,将提出上诉。
6只鹦鹉出售2只物种受保护
2016年5月17日,当深圳警方来到王鹏位于宝安区的出租屋内,对其实施逮捕时,当场查获了45只鹦鹉,妻子任盼盼还以为,丈夫出事的原因,是家养的鹦鹉“有禽流感”。
对这个家庭来说,鹦鹉算是一群不速之客。任盼盼告诉新京报记者,王鹏生于1985年,今年32岁,老家江西九江,事发前是深圳一家数控设备厂的工人,负责机电设备调试。2014年4月,一名曹性同事在厂区内捡到一只落单的鹦鹉,并将之带回宿舍。王鹏对这只鹦鹉“很感兴趣”,时常去查看,同事便将之转送。2014年5月,王鹏从网上购买一只雌性鹦鹉与之配对。
两只鹦鹉很快以惊人的速度繁殖。一年中,王鹏与任盼盼的家中,已有四五十只。2016年4月初,王鹏将其中6只鹦鹉,以约3000元的价格出售给朋友谢田福。
事后的调查结果表明,6只鹦鹉中,除4只为玄凤鹦鹉外,有2只为小金太阳鹦鹉,学名绿颊锥尾鹦鹉,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属于受保护物种。
新京报记者获得的一份,由深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出具的拘留通知书显示,警方于2016年5月18日14时,以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将王鹏刑事拘留。
法院认定人工驯养亦属野生动物
2017年3月30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王鹏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0元。
新京报记者获得的判决书显示,王鹏出售给谢田福的2只绿颊锥尾鹦鹉,属于受保护物种,事实清楚且证据充分,法院予以认定。此外,公安机关在王鹏住处查获的45只鹦鹉中,经鉴定绿颊锥尾鹦鹉(人工变异种)35只,和尚鹦鹉9只,非洲灰鹦鹉1只,均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