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新的《刑诉法》出台之后,整个体系已经非常严谨了。近年来,媒体也曝出了一些冤假错案,但其实经过公检法一而再、再而三的审查,绝大部分案件还是证据确凿的。
又过了十年,到了2007年,最高法就把死刑复核权收回了,广西高院只能核准部分毒品犯罪死刑案件的死刑。
还有对人尊严的彰显。也是2007年,公检法司四部门发布了一个文件,明确了死刑人员行刑前有见家属的权利,死刑复核下来也会告知他。
原先是没有家属会见的,他们与家属最后的联系,就是书信。原来大家也不知道哪天执行。到了那天直接把人提出来,执行前执法人员会和死刑人员谈四点,一你有什么遗言,二有什么财产纠纷,三还有什么要处理的,四找谁去处理,做好记录,让他签字,执法人员也签字。这事就完了。
新政策执行后的第一个死刑人员,我现在还记得很清楚。处了十几年的女友要分手,他朝她泼硫酸,造成二级伤残,那姑娘的照片我看了,整个人都面目全非了。
这个人身上有三个第一例,第一例最高法核准死刑,第一例提前告知要对他执行死刑,第一例安排家属会见。
他当时觉得自己罪不至死,错在女方。一审判死后他很积极去上诉,二审判决下来还是死刑,他申诉。申诉和死刑复核是同时进行的,死刑核准了,告诉他的时候,他非常气愤,把衣服解开,扔到地上。
这事怎么说呢,刑法的判罚有三个: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他这个案子的社会影响是很恶劣的,当街泼硫酸,群众会很恐慌。给当事人的心理和生理也造成了极大的痛苦。
大家都会很好奇,是不是真有像电视里那样临刑喊冤的,确实有。有一位年轻人,因为一些小的纠纷,杀了自己工友,但他觉得自己罪不至死。那天已经拉到刑场了,行刑前说自己有冤,还要检举揭发,又被拉了回来。
回来之后最高法出了一份中止执行的决定,然后继续审理。这说明现在执法还是很尊重程序的。审理查明,此前的判决无误,所以他最后还是被执行了死刑。
暖人心者,莫先乎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