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这份鉴定受到法医专家胡志强的强烈质疑,他告诉记者,按照我国2008年5月6日发布的《公安机关鉴定规则》要求,从王飞身上提取的精斑,应在2014年2月14日之前作出,并出具单独的鉴定文书,而不能等陈全松的血液到了才做,这明显违反了检验规定,“让人怀疑是不是拿着陈全松的血样,作出了检验结果?”
75号法医鉴定证据显示,陈全松是在3月9日被抓之后,才被采集了血样。陈全松及家人认为,未采血便被抓,鉴定材料存疑,故申请重新鉴定,检察院也发函要求公安重新鉴定。
据记者了解,2014年9月23日,贵州省铜仁市检察院(以下简称同仁检察院)曾将该案退侦,要求石阡县公安局补充侦查并予以重新鉴定。石阡县公安局还向铜仁市检察院表示,他们已经做了重新鉴定。
石阡县公安局所提交的“重新鉴定”,便是在2014年11月3日由贵州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604号鉴定。
这份鉴定意见的内容同75号鉴定意见一致,认定在王飞身上提取的精斑,支持为嫌疑人陈全松所留。
但胡志强认为,604号鉴定并非是重新鉴定,而是直接抄袭了75号鉴定,两次鉴定不仅内容一致、结论一致,甚至在两名检验人中,还均有一名法医同时参与,“按照重新鉴定的要求,参与75号鉴定的检验人,应该回避。”
□作证
多名亲属称没作案时间
陈全松家住在石阡县汤山镇越城花苑小区一住宅楼4层,在该栋住宅楼二楼,住着陈全松的远房奶奶及表叔陈永伦一家。该小区的另一栋住宅楼内,还住着陈全松的表弟陈恒一家。
陈全松家楼下大门右侧摆着一红色大塑料桶。据陈全松交代,他杀了两名女孩后,因为身上沾了血迹,故回家次日便将所穿的衣服扔进了门前的垃圾桶。但公安曾派大量人员搜寻血衣等证据,还查找了垃圾场,但最终没有找到。
为证明陈全松并未出小区,陈家也多次要求查看门口的摄像头,但至今未有结果。
陈全松的远房奶奶称,她们是在案发很久后才知道女孩被害的具体日期被确定是在2014年1月3日,“那天是腊月初三,陈全松腊月初一便到我家来住,直到腊月初四上午才走。”陈永伦也称,那3天陈全松就住在已上高中的儿子房间内,“我还记得1月3日我们回来得很晚,推开门还看到陈全松睡着了。”
聚凤乡有着传统的市集,李关清旅社紧邻市集十字大街西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