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全松家位于五老山脚下西侧的越城花苑。初中毕业后,陈全松到铜仁市职院学习,2006年入伍。
一年前,退伍回家的陈全松在父亲陈永双的带领下开始爬山,“因为他内向,带他爬山是想让他见见世面,了解下为人处世的道理。”事发前半年时间,因为在工地上干活儿时崴了脚,父亲没法爬山,陈全松就开始自己爬。
□判决
法院以两项罪名判其死刑
被抓后陈全松作出了有罪供述,称他杀害了两名女孩。
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显示,2014年1月3日晚,陈全松步行至五老山由下而上第3个亭子处,与下山的王飞、小铭相遇。因发生纠纷,陈全松先将小铭推倒在凉亭内侧上山的石梯处致其死亡,随后又将王飞打倒在凉亭内,致王飞头部撞击地面受伤,随即掐颈将王飞杀害。
此后陈全松将两人的尸体拖至凉亭右下方30余米外的草丛中,并在转移王飞的尸体时实施性侵。返回凉亭后,陈全松将地上散落的零食及王飞的手机放入一黑色塑料袋内,将塑料袋扔在藏尸处。
经法医鉴定,王飞是钝器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并阻塞性窒息死亡,而小铭是生前遭钝器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
但在法庭上陈全松当庭翻供,他辩称自己没有杀人,公安人员在讯问时不让他睡觉,还恐吓、威胁自己,迫使自己在讯问笔录上签字,所有讯问笔录都不是事实。
2015年4月15日,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陈全松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因犯侮辱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最终合并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案还附带民事诉讼,判令队全松赔偿两被害人家属丧葬费等相关经济损失4万余元。
案件宣判后,陈全松及两名被害人家属均提出上诉。
今年2月22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认定陈全松故意杀死王飞和小铭,并对王飞性侵,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和侮辱尸体罪,数罪并罚终审裁定为死刑。
□质疑
物证鉴定被指不符合检验规定
记者梳理该案相关司法鉴定发现,该案有两份由贵州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以下简称贵州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物证鉴定书:第一份作于2014年3月20日,是该中心第75号鉴定(以下简称75号鉴定)。
该鉴定称,2014年2月7日,送交了从王飞身上提取的精斑,鉴定认为该精斑为陈全松所留。鉴定内,又在一括号内补充说明“补交了3月9日采集的陈全松的血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