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笔迹鉴定结果不一致
2015年,该案在闵行法院审理。法庭指定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房屋转让书》进行笔迹鉴定,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意见为不是潘某本人书写。侯某对鉴定意见提出质疑,要求《上海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再次进行意见咨询,结论是:倾向潘某所写。
法院判决认为,虽然唐女士是通过先离婚后结婚的方式进行买房,但没证据显示其与中介及潘某存在“恶意串通”,而且所有的交易手续均合法有效,驳回了侯某的所有诉求。
侯某不服提起上诉,一中院受理后认为该案事实错误。将案件发回闵行法院重审。
2016年6月,闵行法院重审该案。法院审理后,采用了《上海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的咨询意见,从而改判,认定唐女士与潘某等存在恶意串通行为,支持了侯某的所有诉求。唐、潘等人不服再提上诉。
“转让书”真伪成焦点
10月31日,该案重审二审在一中院1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对各方提供的相关证据再次进行了质证,并进行了辩论。其中《房屋转让书》的真假及是否构成“恶意串通”成为了争论焦点。
侯某认定此为潘某所写,还提供了两名证人证词,但潘某当庭否认。随后潘某的代理律师提出了多项质疑,认为《上海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有无鉴定资格问题,根据2014年4月2日《上海市司法局公告:国家司法机关审核登记的鉴定机构名册(上海市)》,未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鉴定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活动,而该公告审核登记的名册中并没有《上海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因此其不得进行司法鉴定活动。认为上海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所出示的咨询意见书不具有合法性,不应被采信。
因为两份司法鉴定结果不同,潘某的代理律师提出了申请第三次笔迹鉴定。
唐女士的代理律师则认为,离婚结婚不存在“假”一说,而且唐女士的所有交易行为均合法合规,更不存在恶意串通,抛开潘某与侯某两人是否存在纠纷,房屋转让书真假不说,唐女士是善意第三人,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法院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