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的期限快到了。”7月6日,食药所一位工作人员劝说罗云尽快与举报人联系。
工作人员提醒,面对恶意打假人,他们之前拖着不给钱的行为一定程度上是对的,“特别快地赔偿,打假人下次会变本加厉索赔。”但如果超过期限仍没有协调成功,就要正常走程序立案处罚,要给举报人做书面回复,罚完钱还要申请奖励(200-300元),下面一堆事情,非常麻烦。
最终罗云选择“私了”。
处罚之外的灰色地带
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本是一条有利于约束商家的法规,现在却被某些打假人钻了空子,成了他们发家致富的“杀手锏”。
“知假买假受法律保护。如果恶意打假,就有敲诈的味道了。”一位从业多年的职业打假人这样形容。
与罗云一起接受调解的8位老板,均被举报其出售的商品存在问题,如花椒大料无等级、进口红酒无中文背标、散装茶叶未标识生产日期等。如果不接受调解,都将面临处罚。
“那你看一下能给多少钱?”7月初,一位打假人在与超市老板张丽(化名)的电话中如是沟通。
张丽所开的超市与罗云的超市只隔着一个村,在与举报人几番电话“扯皮”后,终于败下阵来,将1000元钱通过网络支付打给了对方。
在与打假人几次电话接触中,罗云试图约对方见面,“最起码知道钱给了谁吧”。
几番催促后,对方有些急了,在电话里大声说:“你在我身上多耽误一个小时我就到你超市多去一趟!500块对我来说就是个小屁钱,我是看在食药所的面子上给你撤诉。”
虽然挨了骂,但罗云还是坚持见面。对方指定了见面的时间、地点。7月6日,罗云在北京城东一处地铁站旁见到了打假人--一名骑着摩托的青年男子。
“以后小超市就不去逛了,要钱太麻烦。”青年男子拿了500元现金后当着罗云的面给食药所打电话,撤诉。事情了结。
那为什么食药所要出面协调,这中间是否藏有猫腻?有商家解释,打假人就把食药所当枪把使,就拿这个压着超市,你这个按规定罚五万,跟打假人私了后,千八百元就能了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