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成为该案证据的,还有迁西警方于案发一年之后送到辽宁省公安厅的一份物证:警方称是从捆绑尸体所用的绳索上找到的两根毛发。
2000年1月26日,辽宁省公安厅出具了《刑事技术鉴定书》,结论是:送检的毛发为廖海军的父亲廖友的。
据报道,在2003年唐山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廖海军的辩护人曾指出,多份血迹DNA鉴定前后矛盾,同时也无证据证明廖海军父亲的毛发是从捆绑尸体的绳索上提取的,因此不能确定廖海军就是该案件的凶手。
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在廖海军的申诉书中也提到,“事发一年后再作毛发鉴定,依据刑法学理论及相关规定,该毛发提取途径不明,送检,认定该证时错误的。”
而更让人感到疑惑的是,据早前媒体报道,根据迁西县检察院出具的一份情况说明显示:随卷物证(绳子、麻袋等),由于原检察院库房漏雨,物证被浸泡,被清洁工在检察院搬往新办公楼时清理掉。
作为案件的关键证物却因为侵泡被扔掉,让廖海军难以理解。
此外,廖海军对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表示,曾在审讯期间遭到刑讯逼供,“他们捆我的手,用警棍打我腿,父亲也在审讯期间身受重伤,造成外伤性肾功能衰竭,经过中国人民解放军二五五医院抢救才脱离生命危险。”
不过,廖海军父亲廖友出狱后身体每况愈下,最终于廖海军出狱1年后去世。
证人:竟查无“周桂侠”此人
通过调阅案卷,李长青律师表示,在廖家人被羁押期间,其他人的言辞证据,案发当天下午廖家人都没有毁尸灭迹的时间,廖海军父亲廖友当时在修自行车和串门,母亲黄玉秀在理发,而廖海军则在外面玩,这些都是有证人证言证实的。
“在廖家人被羁押、限制人身自由期间,这些证人的证词与廖家人所说高度吻合的话,那么这些证言的可信度是非常高的。”律师李长青说。
李长青律师还表示在离抛尸地不远的地方有几名村民,他们一下午都在此地放牛,而这几位村民均没有看见廖家三口人,又如何证明廖家三人运尸到该地。
而多名证人出具相关证明称,案发当天廖家人与他们在一起吃饭。
此外,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在一审判决书中称,证人周桂侠证实,1999年1月17日下午3点多看见廖友一家人推着车上装有麻袋的手推车,经过新集高中往东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