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学校在孩子5岁刚入学起就会开展反校园欺凌(school bully)教育,除直接暴力行为外,老师还教育学生认知一些属于间接欺凌的“冷暴力”行为,包括语言攻击(辱骂、嘲笑、威胁)、群体孤等。
除了教育学生外,美国学校还加强预防和监管,规定校长在收到欺凌报告后必须马上启动调查,调查期间必须给受欺凌的学生配备心理专家疏导,两周内给出调查报告,家长若对调查结果不满可继续向州教育署申诉,也可直接提请民事诉讼等。
199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学校安全法案》(Safe Schools Act of 1994)和《学校禁枪法案》(Gun-Free Schools Act of 1994),前者规定联邦政府每年需拨专款用于地方学区以帮助学区实现安全管理,而后者配合规定了联邦拨款的申请条件,要求学校对持有武器和违反法律的学生实施停学一年的惩罚,同时学校执行状况直接关系到是否能够领取联邦政府的援助资金等。
相比美国法律对校园欺凌的严刑酷法,目前中国法律对施暴孩子的行为要包容得多,尤其是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处理过轻。
按目前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不满14周岁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应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或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应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所以一旦校园欺凌发生,只能由学校和家长解决,但学校又缺乏有效的惩戒方式。
凌潇潇正在着手查资料,以了解国外经验和国内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她准备开一个微博账号,专门用以反校园欺凌,让受害者求助、让同样遭遇的人倾诉经历,找到志愿者。
“希望从一个微博账号做起,有朝一日成为真正的反校园欺凌公益组织,让和我一样在灰色地带的孩子回到正轨。”凌潇潇说。
来源:法治周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