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全国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也在此次治理的范围内。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追责问责并督促整改。
童小军认为,第一阶段的治理有利于持续的制度建设,从岗位到人员配备上都要到位。而第二阶段要注意的是如何才能落地,真正让治理向前走下去。
童小军说:“校园欺凌的行为是有一定规律可循的,所以除了要配置专门的岗位,还需要负责人有专业知识,从行为、现象中观察到变化,从而深入、实际地解决问题。”
“事实上,校园欺凌、留守儿童、流浪儿童等问题,都是整个儿童保护系统的一部分。中国目前还没有从制度层面形成一个儿童保护体系。”童小军说。
这是一个亟需引起各方关注、也亟待全社会协同努力的领域。
观念、惩治应双管齐下
“不管从前期的观念培养,还是后期的惩治措施,我国对待校园欺凌事件的水平都有待提高。”皮艺军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参照西方国家,制定严苛法律,加大惩戒力度,目前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应对校园欺凌的普遍共识。
美国50个州全部有了反校园霸凌立法,对校园霸凌采取零容忍态度,霸凌所有参与者包括围观者都要承担最严重的罪行,即便未满18岁的青少年也可按成人犯罪定案。
相比而言,我国至今还没有一部反校园欺凌法,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处理明显过轻,在媒体报道的近百起校园欺凌事件中,受到刑事处罚的寥寥无几。
目前我国涉及该领域的法律法规主要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按照轻轻重重的原则,我国法律在处置校园欺凌案件时,其实是不轻也不重。”皮艺军说。
皮艺军新开了一门课,叫越轨学。“其实校园欺凌从本质上来说就是一种违规行为,施暴者以大欺小、妄自尊大,践踏他人的尊严。”皮艺军说。
他认为,如果从基础做起,让主体参与进来,让孩子们从观念上认识到对个人权利的尊重,再加上严格执法,情况会有所改善。
皮艺军介绍,中美对校园欺凌案件的处置差距很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