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小镇如果像城市那样建设高密度楼房,即使建筑的内部成本效益合理,也不应该鼓励,因为很可能因此带来高昂的外部成本。”胡天新说,片面追求盖高楼,往往会带来建设和人口密度的增加,抹平与中心城市的建筑差别,破坏生态和乡土景观,破坏观感和低密度舒适性,也会增加基础设施和环境压力,弱化小镇的资源比较优势和小城镇对城市居民的吸引力。这些外部成本可能是渐现的和隐性的,不容易迅速发现和认识,而且多是由社会来承担,而不是由开发主体来承担。因此,有必要通过行政手段来限制建筑高度密度,以弥补市场机制不足。
保护与开发要平衡
在有形文物方面,要注意开发主体不破坏、运营强度有节制,在无形的文化方面,应避免低俗化和过度商业化开发
上述通知还明确,要注重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小镇传统格局、历史风貌,保护不可移动文物,及时修缮历史建筑。不要拆除老房子、砍伐老树以及破坏具有历史印记的地物。
同时,要保护与传承本地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独特文化标识和小镇精神,增加文化自信,避免崇洋媚外,严禁乱起洋名。
有观点认为,特色小镇建设有必要处理好传统文化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关系。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这种关系的平衡很难拿捏。一些地方把传统文化的打造低俗化,或者对传统文化的开发过于商业化,导致传统文化在特色小镇建设中很难真正得到保护。
“许多传统文化都经不起折腾。保护与开发的平衡,关键在于供给侧,即政策的制定方面。”夏丹说,在有形的文物方面,一是开发主体不破坏,二是运营强度有节制,如修缮维护责任制、老街区改造申请授权、门票实名登记、游客行为纳入个人信用等。在无形的“非遗”方面,与时俱进将传统特色赋予时代精神及商业化运营都无可厚非,但低俗化和过度商业化则有违初衷。政策应注重对商业运营的监管,加强对主流文化精神的宣传引导,如严格控制商业场所数量、建立官方信息平台等。
胡天新表示,本地传统文化一旦沦为特色小镇的文化旅游、主题商业和房地产业的服务工具时,传统文化很容易因迎合式营销、橱窗化展示和批量化生产,而被夸大、扭曲、篡改、移植、颠覆、抹平。所以在文化开发中,应明确主次关系,强调“为文化而商业开发”,而不是“为商业开发而文化”。
“完全排斥文化的商业开发是不明智的,一方面会加重文化事业的财政压力,另一方面无助于维系本地的文化认同感和自豪感。”胡天新说,特色小镇的文化商业开发要适度而行,强调尊重本地文化特点,减少开发式破坏,保护文化的特色和多样性。政府要筹集文化保护预算经费,并在项目审批中开展文化影响评估。另外,要培养当地居民和外来游客的文化保护意识,培育文化保护的志愿者组织。(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林火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