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方正公证处还是北京市可以办理涉台公证业务的几家公证机构之一。
多位受访者称,方正的业务能力在业内很受认可。曾与方正合作过的北京市金融机构的一位资深从业人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目前在北京纯放款的小贷公司有一万家左右,其中以个人名义放贷的公司有一两千家,其中跟方正合作比较密切的估计有500家左右。
这位业内人士说,方正审核材料做得非常好。“如果借款人提供的材料有虚假,他们很快会查出来。”他说,自己经常打交道的那家公证处,查一个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大约要7个小时,而方正1个小时就能查出来。
在业务能力得到认可的同时,方正公证处也常有业务纠纷发生,还有公证员受到过处分。
2009年9月,《法制日报》刊登《公证成为高风险职业》一文,提到了方正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有假的事:张某带着“父亲”去方正办理公证,公证员核对身份证后认为“人证合一”,但事后证明这个人是假的“父亲”,而这一行为最后导致房产被转让,方正公证处也被告上法庭。
2010年,方正公证处主任王士刚在接受《方圆》杂志采访时,曾表达了公证员出具假错证应受重罚的观点。
他说,“哪一个公证员出具了错证,出具假证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无论出具假证还是屡出错证都应该罚他个倾家荡产。”
多位受访者称,方正公证处为受害老人出具公证书的人,主要集中在以王某为代表的四五个公证人员。其中,王某在2015年曾被北京市司法局处分过,但现在仍是方正的部门负责人。
《中国新闻周刊》查阅了一份编号为“京司罚决〔2015〕5号”的《北京市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落款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该决定书显示,该王姓公证员自2003年起在北京市方正公证处从事公证工作,2007年取得公证员资格,同年4月取得公证员执业证。
北京市司法局认定,该王姓公证员为不真实的公证事项办理公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三条第五项有关公证员不得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办理公证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应予处罚的情形。决定给予王某警告并处一万元罚款及停止执业十二个月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