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沈女士又找到了律师寻求帮助。律师告诉她,从目前发生的这几起事件来看,对方提供的合同都是比较正规的,而且双方都是遵循自愿的原则签了字,更关键的是,对方往往会拿出一部分钱款给借款人。这样一来,从法律上就不能认定对方没有履行合同,也就不构成诈骗。那么,一旦双方出现纠纷,就只能认定为是民事上的合同纠纷,公安机关是不能按照刑事案件进行立案调查的,只能到法院进行起诉。
案例二:抵押钱没拿到还要高价赎车
市民常先生也向北京晨报记者愤怒地讲述了自己的遭遇。日前通过小广告,他找到一个从事汽车抵押贷款的机构,初步交流后,抵押贷款公司来了两位男士,自称是专门到常先生家家访,查看他的还款能力,最后定下汽车抵押贷款4万元,一年后,连本带利归还51760元。最关键的是,汽车平常还归常先生使用。“我当时觉得这个买卖很划算,心里还挺高兴。”于是他没有多考虑就签了两份合同。“当时,对方给了我2.5万元,我就把字签了。还按照对方要求,让我老婆拿着2.5万元现金和合同一起拍了张照片”,常先生说,他觉得这个抵押贷款公司在办理贷款中的每一个程序都拍照作记录,真是挺正规的。
不过,等签完合同,拍完照后,对方又说没有那么多现金,说等会儿一次性转账4万给常先生,于是又将2.5万元现金拿了回去。接着,对方男子跟常先生说,按照行规,必须在他车上装个GPS定位装置,说着就把他的汽车开走了。另外一男子说要去银行给他打款,一转身也不见了。“我当时想着已经签了合同,就算是他们跑了,我也有依据去法院告他们,于是也没有太担心。”
很快,常先生收到了对方转账来的钱,不过不是4万,而是1.5万元。这时候,他感觉到不对劲儿,赶紧与对方联系,哪知道,对方直接跟他说,要车也行,给5万元,不然随便报警还是打官司。“我的车子被开走了,手中只拿到了他们转来的1.5万元,现在却被敲诈5万元。里外里,这一趟下来,非但没拿到钱,还自己白给出去3.5万元。这些人就是纯粹的骗子呀。”
常先生愤怒之余只好赶紧报警。接到报警后,民警询问了他贷款的细节。从表面上来看,这笔交易已经完成了,一切都是合法合规:例如,第一,双方签订的是汽车质押合同,对方是可以将汽车开走的;第二,照片上显示常先生确实拿到了2.5万元,对方再转账给常先生1.5万元,也就是说,根据合同,常先生拿到了4万元贷款,不存在钱款争议了。从派出所出来,常先生沮丧地发现,自己真只能吃哑巴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