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将履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各项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以及开展民办教育管理工作等情况,及时报告联席会议。及时汇总各地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制定具体办法、开展民办教育管理的工作情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国务院。
(三)工作研判制度。联席会议对民办教育发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和各类安全隐患及时研判,主动通报,提出预警,防微杜渐。
(四)联合工作组制度。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联合工作组,赴相关地区督促、指导、检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做好本部门涉及民办教育的相关工作,主动研究民办教育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按照联席会议各项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工作。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指导地方对口部门落实具体工作措施。要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形成反应迅速、配合密切、应对有力的长效工作机制,共同做好民办教育工作。
民办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陈宝生 教育部部长
成 员:牛占华 中央编办副主任
王晓涛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孙 尧 教育部副部长
黄 明 公安部副部长
顾朝曦 民政部副部长
余蔚平 财政部副部长
汤 涛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王广华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易 军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刘国强 人民银行行长助理
孙瑞标 税务总局副局长
马正其 工商总局副局长
王兆星 银监会副主席
宣昌能 证监会主席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