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14日电(记者叶昊鸣)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巡查组日前向相关省级人民政府反馈第四批巡查情况,通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统计司司长苏洁介绍,今年6月至7月,国务院安委会派出8个巡查组先后进驻内蒙古、上海、湖北、甘肃、海南、西藏、青海、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安全生产巡查。
内蒙古自治区20个安委会成员单位未明文规定安全生产职责;2016年自治区查处安全隐患问题处罚率仅为4%;大部分基层单位未制定执法信息公开制度;道路交通、消防火灾等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
上海市贯彻落实中央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工作力度不够;未建立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机构缺口较大。
湖北省贯彻落实中央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进展迟缓;一些部门“三定”规定未明确安全监管职责;一些地区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
甘肃省建筑施工、森林防火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及时出台本省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分级标准。
海南省个别地区安委会成员单位未明确安全生产职责;未设立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多数地区“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中未设置安全生产指标。
西藏自治区基层执法力量普遍薄弱,74个县区均未设置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多起较大事故调查处理时未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有关责任人员;大部分企业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工作。
青海省县级安全监管机构仍有缺口,基层监管力量薄弱,全省有4个州、20个重点县市区尚未单设安全监管机构;部分地区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多数地区安全风险评估管控推进缓慢,未制定具体落实措施;一些市州未严格对非法违法行为进行罚款等处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职责边界不清晰,个别领域存在监管盲区;企业违法生产建设问题比较突出;普遍未设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
相关省区市主要负责人表示,将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巡查反馈意见,立即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