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临时出租屋里,李树达向女儿张雪飞讲述了“投资理财”的整个过程。第二天一早,张雪飞便带着母亲向西环广场进发。
“事实上,在广艳彬涉嫌诈骗的这一系列案子里,银主、中间人、受托人、买房人不止一个,而且不断变化。没变的只有方正、国立、中信这三家公证处。”董方说。北京市一共有25家公证处。
不止一位老人说,之所以完全放心,是因为“公证处是国家的公证处”。张雪飞说:我们从不回避老人应当承担的责任,但公证处也并非完全没有责任。
他们指出,老人在不知道合同内容的情况下签字、签字时公证员未在场,说明公证处没有尽到应尽的法律后果、风险等告知义务。
近年来,公安部多次发文,严禁公安机关介入债务、合同等经济纠纷,以防公权力被滥用。发现报案的老人众多,公安机关立了案。
李树达所签的三份合同,均由方正公证处公证员杨某舟公证。她说,在办理公证及签名时,自始至终从未见过杨某舟。就连实际经手的公证员助理顾某,也没和她说过几句话。
2015年7月,董岩夫妇在国立公证处也签了类似的合同并进行公证。该公证处一段3分钟的询问录像显示,公证员冯某曾对借款合同中的强制执行条款做出提示,但对委托卖房合同只字未提。这样的公证录像,并非个例。
子女们对比多份询问笔录发现,这些工作、学历背景各不相同的老人,给出的回答几乎一模一样,不乏“融资”“抗辩”“受让人”一类的专业术语。其中还有不要公证书、要求受托人领取卖房款等不合常理的内容。
“只要你签了这委托合同,你们家房子跟你就没什么关系了。房子什么时候卖、卖多少钱,连收钱都交给别人了,房子核验、网签、过户什么的,都不用你管。”董岩的儿子董方说,“一个心智正常的人,要是知道合同里写的这些,可能签吗?”
刘超美是在中信公证处办理的公证。据她介绍,当时老伴不在北京,而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为完成委托公证,中间人做了一份假的离婚调解协议送到中信。协议中由原告???负担诉讼费的字句里,竟出现了老两口之外第三人的名字。这样的协议,依旧盖上了中信的红章。
2017年7月31日,南方周末记者来到方正公证处。曾为多名老人公证的公证员杨某舟的办公室里坐着三个人,自称正在办理公证。而杨某舟却坐在前台,他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当天要在那里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