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却以没有相关规定、没有先例为由,让她吃了闭门羹。“我找了卖房过户的各个窗口,要求把撤销委托的公证书放在他们那,他们都不同意。让我没事就过来查。”张培说。
于是,在望京与女儿同住的张培,每两三天就要去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以防房子被过户。北京城又大又堵车,从朝阳坐公交到海淀,单程要两个多小时。
2016年7月13日,张培陪王奕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房屋权属,顺带查询自家房产时,被告知:你的房子已经被卖了,所有手续已经办完,只差最后一道过户手续。
当时,张培只随身携带了撤销委托公证书的复印件。工作人员看过后表示:公证书必须拿原件,要想阻止过户,明早九点一开门就来;如果过户的人赶在你前面,我们只能办理。
还好,张培第二天去得早。房子还在。
2017年8月3日,事情被曝光后,南方周末记者陪同一名老人到朝阳区不动产登记机构为撤销委托公证备案。
先后两批工作人员均告知,备案无法办理,“就没这项业务”。但在房产权属查询窗口,一名工作人员答复老人:可以带着委托公证原件或复印件、撤销委托公证原件和房主身份证前来备案。
张培的房子只是暂时保住了。当受托人不能出售房产时,银主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是具有强制执行条款的借款合同及相关公证带来的法律后果。
对于银主来说,如果法院拍卖老人抵押的房产,所得款项优先清偿银主借给老人的本金和利息。不够的部分老人再补,剩余的部分还给老人。而法院拍卖房产的价格普遍较低。
2016年8月,张培收到了海淀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她之前以现金方式偿还的50万利息,因没任何证据(连收条也没有),在法律上无法获得确认。她也可以让法院不卖她的房子,前提是,需偿还银主本金加利息共计217.6万元。
为了保住房子而产生的各种诉讼,并不只发生在老人与银主、中间人之间。有老人过世的,提遗产诉讼,好似一派兄弟阋墙、与父母争夺财产的景象;房子已过户的,就起诉买房人,主张购房合同无效,等等。
“不管官司能不能赢,至少要让法院先把房子查封。不然买房的人再把房子转第二手、第三手,想再找回来就不太可能了。”高玉宜的儿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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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