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老人的事,方正公证处主任王士刚作出回应。他认为,既然老人们在所有文件上都签了字,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至于签字时是否有公证员在场、是否存在“蒙签”,“你可以到法院,让法院判断”。
王士刚还表示,公证时录音录像不是法律法规的硬性要求,但有些公证员确实录了。“如果提起诉讼,到时候有录像之类的证据,我会拿出来。”
方正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向南方周末记者出示了几名老人的公证卷宗。其中,不止一名老人在公证申请表上亲笔写下这样的话:我委托某人办理出售位于某地的房产,相关手续内容见委托书。
高玉宜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这些是受托人一个字一个字念着让自己写的。写的时候没犹豫过吗?没想过房子会被人卖掉吗?她的儿子回答,“也想了一下,但对方一直在催,表现得很不耐烦。这么高的利息,我妈有点求着人家。所以卡了一下也没多想,还是按着要求写了。”
王士刚还曾告诉老人家属,有的银主、受托人是公证处的老客户。为他们办理公证的公证员杨某舟,在该处的民间借贷公证领域“排老二”。
8月2日,北京市司法局和北京市公证协会提出了一系列规范公证办理的措施,即日起施行。内容包括:公证机构为60岁以上老年人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或涉及处分不动产的委托公证时,老年人必须由成年子女陪同,必须进行录像。
据《人民日报》报道,今年5月3日,针对“北京市国立公证处接连发生数起为不真实的事项出具公证书,导致当事人房产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买卖或抵押的情况”,司法部对该公证处予以一系列处分,并吊销了曾多次为老年人办理牵涉“房诈”公证的公证员李某、冯某的执业执照。
冯某曾为本案多名老人办理公证。
▲ 子女对被骗的父母虽有抱怨,但还是全心投入了法律维权行动。(南方周末记者 滑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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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归警察管”
在被赶出房子的那一天里,张雪飞一家前后报警5次。派出所的民警只认房本。
此后,他们不断到公安机关报案。先是去了老房子所在的片区派出所。窗口的工作人员听说是房子过户的事,说了一句:得去签合同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