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十名声称被骗的老人,绝大多数都签过类似的三份合同,很多人的借款合同中还有房屋抵押条款。但他们都不知道自己签了什么,也一直没拿到公证书。
根据2006年司法部发布的《公证程序规则》,公证处制作的公证书正本,由当事人各方各收执一份。但公证处表示,老人们异口同声地在询问笔录中声明:公证书由出借人、受托人或他们指定的人领取,所以公证书制作完成后并未通知老人。
从公证处出来,许多老人当天就被拉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去办理房屋抵押手续。李树达说,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她的房本被拿走了。
之后,银主通过卡对卡转账,将约定好的借款打到老人的银行账户里。但事实证明,老人们的借款,仅有一部分通过卡对卡转给了广艳彬,去进行所谓“理财”。
借款一到账,老人们就被要求转账。因涉及较大金额,他们得去银行柜台办理,每次都有龙某武等受托人或中间人陪同,有时甚至由他们直接操作。
71岁的王奕龙收到借款200万元,但用于“理财”的仅128万余元。据他回忆,剩下的71万余元中有一笔50万元、一笔15万元,是在龙某武要求下,先从他的卡里取出,再转账。这样一来,他只能从银行查到自己的取款记录,但查不到转账流向。此外,王奕龙还被要求从ATM机上取出几万现金,交予另一中间人邵某。
声称被骗的老人,都有这样的糊涂账。少的几万,多的几十万。经子女们梳理,公证费、首月借款利息、中间人索取的辛苦费等,这些相对清晰,但远远无法把账做平。有人怀疑,其中可能有银主的“砍头息”(民间放贷者从本金扣留一部分钱,但借据记载的数额不变)。
至此,老人们抵押了自己的房子,换得远低于房屋实际价值的借款。这些钱除了部分给银主和中间人外,大部分落入“理财人”广艳彬手中。
▲ 韩奶奶家的房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过户。家中的物品被扔出。韩奶奶和老伴几乎天天乘坐两个小时的公交,从昌平到朝阳“守房”。(南方周末记者 滑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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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头承诺,高利息
自签字的那刻起,老人们就期盼着通过“理财”获得高额回报——月息5%到15%,远高过他们每月需要偿还银主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