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们甚至都不必操心还钱的事。因为广艳彬承诺,银主的利息,也由他来支付。
然而,南方周末记者注意到,老人与银主约定的借款期限大多为一个月,但与广艳彬约定的理财期限多为三至六个月。
北京市司法局:公证机构为60岁以上老年人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或涉及处分不动产的委托公证时,老年人必须由成年子女陪同,必须进行录像。
也就是说,当银主的借款到期时,即使借款利息能按时归还,但理财本金还在广艳彬手里。老人到期无法还款已是板上钉钉。
欠款牵连着房子,命运全押在广艳彬身上。但广艳彬给老人们的,只有一张附有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手写借条。
从法律关系上说,广艳彬欠老人的钱,老人欠银主的钱。但广艳彬与银主之间没有债权债务关系。他是否能替老人还钱,全靠自觉。
2015年下半年后,广艳彬开始拖延向一些老人偿息。一种借口是,利息还能继续投资,利滚利,收入更加丰厚。
一开始,大多数老人是相信的,比如张培。自投资后,她从广艳彬手里只拿到还给银主的利息。去要理财利息时,她从广艳彬的电脑中看到,自己的虚拟账户里“都是钱”。
“可那账户都是假的。广艳彬承诺给我妈的利息,根本没拿到。”李凌说。
张培和广艳彬的约定比较特殊:张培自己直接向银主偿息。在加入理财项目的大半年里,广艳彬每月按时把给银主张某的5.6万元利息打到张培账上。张培从银行取出现金,直接交给银主——银主告诉她,现金还款可以为其避税。
张培当时还不知道,她与银主在借款合同中特别约定了“以双方实名银行转账为准”的还款方式。9个月下来,她还给银主的利息达到50.4万元,但从未要过收条,银主后来根本不承认。
至于其他老人,则是由广艳彬向银主或银主的中间人偿息。银主的中间人,也是委托出售房产合同中的受托人。广艳彬总是拿出给中间人的转账记录,有时20万,有时80万,然后告诉老人:这是好几家的利息,其中就有你们家的。
那些转账记录,是否真如广艳彬所言是替老人还款,谁也说不清。据老人们转述,多位中间人之一的龙某武就曾不认账:这是利息,不过没有你们家的。
2017年8月8日晚间山东卫视播出的《调查》节目中,龙某武说:“我不认识广艳彬,我是后面出了这个事以后我才认识他。之前我都不认识他。就做委托这一块,别的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