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国家文物局审批,8月底,山东省考古研究所将对大韩村遗址进行为期三个月的抢救性发掘。
目前,抢救性发掘的准备工作陆续展开:8月初,将大韩村遗址上覆盖种植的玉米尽数砍除,持续对这片遗址进行严密监控。
大韩村遗址地表农作物已被清除,遗址地表面积约102米X88米。
“大晚上都灯火通明的。”村民说。
“因为目前经验是,当遗址被盗挖以后,很容易再次被盗,所以案发以后我们安装了监控设备,近期没有发现有人再次作案。”据文保工作人员介绍道,已在遗址附近设立文保监控室,滕州市文广新局(文物局)所有机关工作人员,从局长开始轮流值班。
对此,大韩村村长杨民一面感到惋惜,一面感到欣慰,“被盗之后终于有人来保护了,好在这次公安机关把被盗走的文物都追缴回来了。”说起接下来的发掘工作,他满怀期待,“希望带来惊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我国的文物保护政策是以抢救性保护为主,并不是发现一处、发掘一处。
“根据文物法规定,地下遗址一般情况下不进行主动性发掘,因为发掘后的文物保护工作是一项很复杂的系统工程。现在一般遇到大型的基础建设,或者(遗址)被盗了,会进行抢救性考古发掘。”文保工作人员介绍道,滕州市文物保护室工作人员不足十人,对于滕州近750多处大大小小的文化遗址,“人手比较紧张”。
该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介绍,大韩村遗址地下埋藏着一个春秋战国时期的墓葬群,“从它的形制、葬俗一些信息来看,这是一座春秋战国时期的贵族墓区。”除了几座墓葬被盗挖以外,庆幸还有大部分“保存完好”。
虽一追缴文物青铜戈上可见铭文“郳公克父择其吉金作其元用”,但仍不能确定墓主人身份,“青铜戈有可能是馈赠、或者征伐过程中的战利品,具体要看实际情况,考古不可预测性较强”。
接下来,此次盗墓案追缴的文物即将由公安部门移交至滕州市文物部门进行保管,滕州市文保工作人员表示,从大韩村遗址盗掘的文物蕴含的历史、文化、艺术价值不可估量,“这些文物被他们卖给了文物贩子手里,万一再流失到国外去,那将是不可估量的损失,我们会将其修复、妥善保管。”
[普法小站]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根据刑法第328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
(2)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3)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4)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