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19日当晚杀害了柳玉之后,黄钢就曾在案发现场用被害人的钱买烧烤吃夜宵。第二天退房后,他驾车赶往西塘吃喝玩乐,花费近4千多元。他称,自己还邀请朋友出入娱乐场所洗桑拿。
黄钢说自己高二就已辍学,案发当时他已经两个月没有工作,但是花钱一直是大手大脚,依靠父母扶持。在女友怀孕无钱打胎的情况下,借了第一笔高利贷5千元,之后总共借过4次高利贷。
情节严重公诉人建议量刑从严
公诉人认为,黄钢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黄钢利用被害人柳玉乐于助人的性格,借钱不还,在案发之后没有悔意,大手笔花钱,将被害人尸体抛弃。盗窃金额巨大,且人身危险性大,应从严量刑。
“被告曾不止多次委托我向被害人家属表示歉意。”辩护人则认为,黄钢6次供述证词稳定,认罪态度深刻,且是在激情之下杀人,没有预谋。
辩护人指出,尸检报告上显示柳玉软骨没有出现骨折,“这足以说明黄钢当时并没有预料到柳玉死亡的结果,他并没有很长时间勒住被害人的脖子。”辩护人希望法院能给予黄钢一线生机,不要判处其死刑。
黄钢在最后陈述中说,自己在看守所中曾多次想起当天案发的经过,“我其实在还完高利贷之后想过自杀,还高利贷也是为了不给父母留麻烦。但是现在我希望能给父母,被害人一个交代,希望自己还能有机会孝顺父母。”
法庭上,为柳玉父母代理民事诉讼的律师,要求黄钢支付108万6千余元的死亡赔偿金和9万多的丧葬费,并且表示愿意在赔款金额不变的情况下与被告人进行调解。
“我愿意赔偿,希望在父母有能力的情况下帮助一部分。其余的赔偿我愿意在家里动迁之后,将我自己的那部分利益全部用来赔偿被害人家属。”黄钢最后表态道。
法庭将择期作出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