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全区精准扶贫工作中的危房改造、扶贫资助等重点攻坚项目,东乡区检察院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2016年以来先后立案查办了东乡区黎圩镇工会主席陈某某伙同村干部乐某某贪污危房改造款案、珀玕乡北庄村魏某某贪污扶贫资金款等案。”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露萍说,在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预防方面,东乡区检察院加强与农业、扶贫等部门的联系沟通,针对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扶贫项目审批和实施等重点环节,研究分析职务犯罪隐患,及时提出预防职务犯罪对策建议。
据了解,从2016年1月份至2020年12月份,全国检察机关和扶贫部门将联手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为期5年的专项活动,让扶贫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使扶贫资金的使用有了保障。
紧盯“最后一公里”
针对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把脱贫攻坚纪律立起来、严起来
日前,青海省纪委曝光了海西州都兰县察汗乌苏镇上滩东村村委会原主任樊寿贪污帮扶资金问题。根据通报,2012年10月份,樊寿利用经管项目的职务便利,将县政府拨付的“一事一议”10万元帮扶资金据为己有,用于支付个人承包的工程项目工人工资。都兰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2017年4月份,察汗乌苏镇党委研究并报县纪委批准,给予樊寿开除党籍处分。
扶贫开发领域违法违纪行为多发生在扶贫资金的最后分配发放环节,涉案人员多采取弄虚作假或隐瞒政策的方式,冒领侵吞扶贫资金。有的利用手中审批、分配发放扶贫资金的权力,借机向有关项目单位或个人索贿、受贿。
“对不严不实、弄虚作假的严肃问责,对挪用、贪污扶贫款项的严肃处理”。中央要求坚持年度脱贫攻坚报告和督查制度,实施最严格的考核评估。
一个月前召开的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强调,坚决纠正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扶贫工作、做表面文章的问题,树立起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鲜明导向;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问题,对动扶贫资金财物“奶酪”的严惩不贷;对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的,对扶贫工作不务实不扎实、脱贫结果不真实、发现问题不整改的要严肃问责。
例如,江西省纪委对2016年以来收到的620余条扶贫领域问题线索进行了梳理,以设区市为单位建立专门台账,动态调整更新,并对其中31件问题线索集中进行交办督办;2017年上半年,贵州省铜仁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发现问题1450个,立案1025件,党政纪处分1078人,移送司法机关2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