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职业医闹将被记入“黑名单”。《意见》要求,卫计、公安部门要定期进行线索摸排,对多次反映诉求且有过激行为或扬言伤医等有较高安全风险的人员重点关注,由公安机关约谈或训诫。此类人员一旦出现在医疗机构,安保人员需盯紧看牢,携带凶器或可能伤医的第一时间控制并报警,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一些纠纷其实是患者、家属对治疗过程、结果存在异议,或者仅仅是不了解、有误解。”省卫计委医政医管处副处长刘琳表示,但因为不熟悉沟通投诉渠道,误解得不到及时化解,小情绪就可能上升为攻击行为,引发潜在的伤医事件。
如何正确处理医疗纠纷?《意见》为患者明确了“三步走”的处理方式:在出现异议后,患者首先可向医疗机构相关科室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医院按照“一门受理、首接负责”的原则及时回应,组织院内调解;患者对院内调解结果不满意,可向各地医调委申请人民调解;拒绝调解或对调解结果仍不满意,可通过司法途径向所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转观念——
有纠纷找医调委要赔偿找保险公司
“《意见》的特色在于明确了各部门在处理医闹事件中的职责,建立了医疗纠纷综合处理机制、涉医伤医案件防控机制和维护正常医疗秩序联动机制三项机制,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马立新表示,这对今后处理医疗纠纷、涉医伤医案件提供了可供执行的标准。不过营造和谐医患关系,还需要包括医患双方在内的全社会转变旧有观念。
为求影响尽快消除,以往一些医疗机构在遇到医闹事件后还未认定责任就先行赔付。这种息事宁人的态度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医闹行为,让一些医闹坚定了“不闹不赔钱,闹闹就给钱;小闹赔小钱,大闹赔大钱”的观念。对此,《意见》明确要求,不能“花钱买平安,妥协换和谐,赔钱求解决”,在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未经调解组织、人民法院调解或审理等法律程序,严禁医疗机构擅自进行1万元以上的赔偿。
闹事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而要倡导“有纠纷找医调委、要赔偿找保险公司”的医疗纠纷处理新观念。《意见》要求我省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目前,我省已有烟台、枣庄等10个市的公立医疗机构实现了医疗责任保险的全覆盖,年内将力争在全省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普及医疗责任保险。
对于患者来说,需要树立正确的就医观念。《意见》提出,引导群众认识到医学发展的科学性、局限性、风险性,认识疾病发生和病情变化的自然规律,走出“医院包治百病”的误区,形成合理的就医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