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桦这才明白,她并没有退休,而且在“自行退休”的这段时间她也没上班。
根据潘校长的说法,“退休”和“在职”两个先决条件都不具备,当然不存在涨工资的可能性。
于是,她在丈夫的陪同下,找到了海淀区教委。当时的教工委郭副书记听他们讲述了前后经过,专门召集学校的代表、教委工作人员开了一次会。两天后,海淀教委人事科的科长约崔桦去协商工资问题,提出每月增加180元的处理意见,崔桦当即表示认可。
该涨的钱是拿到手了,但是这涨的是工资还是退休金,根本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既然没退休,就应该回去工作。为此,崔桦已记不清找了学校多少次,这期间,校长从潘校长、张校长换成了石校长。在石校长那里,崔桦问明白了一件事儿,不让她回来工作,是因为她有“精神残疾”。
说法 残联经调查认定发证无效
2006年教育部颁布第23号令,于当年9月正式施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其中第四章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崔桦认为自己没病,希望能够找医院或者专家鉴定一下,于是,她找到了精神病专科医院北医六院。医生说,这种证明自己没有精神病的“证明”不能开,如果做鉴定,需要组织机构(工作单位)或司法机关出具“证明”才行。但是,学校方面却并未明确表态需要她去做“证明”。
不能做精神病鉴定,崔桦想到了要把那个精神残疾证的来龙去脉弄清楚。2016年底,她给北京市残联理事长写了一封信,要求公开残疾证的办证信息。随后,市残联责成海淀残联就此事展开调查。
海淀残联调查后给了崔桦两份意见:《关于查询崔桦一代残疾人证底卡的说明》和《关于崔桦一代残疾人证无效的证明》。
两份证明中提到:经海淀区残联、紫竹苑街道残联对崔桦一代残疾人证进行查询与核实,1998年北京市远大中学向紫竹苑街道提交材料,以崔桦残疾人证丢失为由,申请换领新的残疾人证,根据材料中显示的061020的旧证号进行查询,该号码的残疾人底卡不是崔桦本人的。经过查询与核实,1998年申请为崔桦办理一代残疾人证的机构所提交的材料不全,填写的残疾人状况登记表存在问题,因此,当初为崔桦办理的一代残疾人证自始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