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现象为何屡禁不绝
从制度层面来看,我国对使用童工是明令禁止的,并配有相关的监督和处罚措施;而从各地报道的情况看,对禁止使用童工的执法保障也很严格。那么,童工问题为什么屡禁不绝呢?
“童工问题的存在,有着多方面的原因。”班小辉介绍说,主要有用人单位对廉价劳动力的追逐,童工自身对就业获取经济利益的需求,也包括我国教育制度存在缺陷等原因。
班小辉表示,从用人单位角度来看,童工现象常出现在劳动密集型产业中。这些劳动密集型产业由于处于产业链的末端,利润空间较小,特别是近些年劳动力成本的升高,使得雇佣童工成为某些用人单位降低用工成本、扩大利润空间的手段。而由于童工不具有合法的劳动者身份,无法获得劳动者权利保障,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用人单位逃避履行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支付工资、解雇赔偿以及负担社会保险等方面义务。从童工自身来看,家庭的贫穷是其过早进入就业市场的主要原因。国际劳工组织2013年的世界童工报告显示,家庭经济上的脆弱性是导致童工问题的重要原因。在我国媒体曝光的童工事件中,大多数童工来自于贫困地区。由于家庭贫困,为了维系生计,缓解家庭的经济压力,许多儿童被迫外出打工挣钱。
“此外,教育制度的缺陷也是童工现象产生的重要原因。”班小辉认为,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既是适龄儿童、少年的权利,亦是义务。然而,当前我国农村贫困地区的中学辍学率仍然令人堪忧。辍学既有家庭贫困的原因,也有教育制度自身的原因。由于农村贫困地区教育资源缺乏,整体教学水平相对落后,中学生能获得高中教育、大学教育的机会非常少,许多成绩差的学生及其家长便自动放弃了孩子继续读书的机会。再加上某些地方由于教学质量和目标的问题,学生无法通过教育获得有用的就业技能,因而读书无用论在农村学生的辍学问题上也起了一定助推作用。这些提前辍学的学生成了童工来源的主要群体。
“监管部门的执法监察不足,也是造成童工现象屡禁不绝的原因。”韩欣悦补充说,从执法实践的具体情况来看,各级政府尚未采取足够的强制性措施抑制童工现象的滋长,相关执法还停留在“运动式”检查层面,事实上,除了间隔一年或数年的专项检查之外,一些地方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童工现象基本上持“民不举、官不究”的态度,某些地方的这种行政不作为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童工现象的泛滥。而像刑法规定的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在司法实践中几乎没有被适用过。“当然,也存在一些法律规定的盲区。”韩欣悦表示,比如很多童工是父母默许甚至鼓励其外出打工的,但法律法规却没有规定追究父母的责任,这种立法空白需要进一步完善,以督促父母切实履行好自己的监护义务。另,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规定,用人单位每使用一名童工,可对其处以每月5000元的罚款。然而,在当前的社会经济条件下,这样低数额的惩罚实在难以“制裁”用人单位。“所以,实际效果就与我们的期待相去甚远。杜绝这一现象需要我们完善法律,对违规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给予更加严厉的惩罚。”韩欣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