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群之后,把认识的不认识的,包括群主都加一遍好友,到时候你发朋友圈广告,别人都能看得到。”何奇说,在群里常发广告容易被踢出群,他有自己的“小技巧”。
“微信号一定要准备两个。一个号进了群,就把另一个号也拉进去。这样就算被踢了,过段时间,你还可以用另一个号把自己拉回去,人多的群是不会注意的。”他说,遇到群中谈论做号话题的人,一定要关注,可以加好友私聊,加群的同时也要自己建群。
没事多在朋友圈中“晒单”也是技巧之一。“多晒一晒客户反馈的大单子,一定要让别人觉得你这个人确实有两把刷子。”他说。
律师建议网约车平台加强监管
由于大部分注册资料“作假”,改牌车的背后也带来一些隐患。因乘坐改牌车出现事故甚至受到人身侵害,乘客如何维权,被冒用信息的人员应承担何种风险?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年认为,如果实际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登记为非营运车辆,属于借名登记,且实际运营车辆的车辆所有人很有可能未告知保险人,一旦发生事故,乘客和车主均可能面临保险公司拒赔风险。
对于做号者买卖信息以及冒用他人信息注册的行为,张新年表示,收售车辆信息、用他人信息注册网约车司机账号、借用他人证照这些行为本身已经违法。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则认为,购买他人个人信息资料注册网约车司机账号的行为构成侵权,根据《民法通则》之规定,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责任。同时,这些账号注册代办人和网约车司机共同以虚假资料注册,构成欺诈。
多位律师指出,对于出现改牌做号的行为,网约车平台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薛正懿律师表示,网约车平台、网约车司机和乘客三者之间是网络交易平台、服务者和消费者的关系。如果有证据证明网约车平台没有尽到基本的监管义务,其明知或者应知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乘客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网约车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韩骁说,司机冒用他人信息,若平台没有尽到审核义务,不能提供车主真实信息,一旦乘客在乘车过程中发生意外,平台要先行承担赔偿责任。
韩骁认为,应加强对网约车平台的监管,督促平台公司积极地履行监管义务,以杜绝不法行为的发生。同时,相关部门还应加大车辆的资格审查以及相关惩戒的宣传,让网约车司机认识到行为的恶劣程度,从根源上杜绝这种行为的发生。(何奇、季晓东均为化名)
链接
网约车“改牌做号”作假揭秘
信息提交
“作假”方式
A、购买大量个人信息,为客户安排“新身份”
B、购买与客户实际运营车辆高度相似且符合注册条件的车辆信息,甚至是指定尾号的车牌号信息
C、如驾照不符合注册条件,购买与客户同名且符合注册要求的驾照信息
系统审核
“作假”方式
A、利用系统漏洞,“三证验真”无法保证证件、司机、车辆三者完全匹配一致
B、利用系统漏洞,只要车牌、车主、注册日期三者对应匹配,车型及颜色可随意更改
C、绑定提现银行卡只要求姓名一致,不要求司机与持卡人身份证号一致
人脸识别
“作假”方式
A、借用或购买登记司机的头像照片
B、利用3D照片应用软件“骗过”人像认证机器审核